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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违规吃喝送礼!玉林又通报2起违纪典型案例

玉林人都关注→ 玉林晚报 2021-11-13

 

近日,玉林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

兴业县通报了2起违纪典型案例,

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

违反扶贫领域工作纪律,吃喝送礼,

相关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业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兴业县人社局)原主任科员黄强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问题。


2014年3月至2015年10月,黄强在兴业县人社局工作期间,违规使用县人社局公车上下班,并使用随车公务加油IC卡进行加油;2015年黄强购买私家车后,亦使用公务加油IC卡给私家车加油,造成公务加油IC卡出现非因公务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加油、同一日内重复加油或私车加油现象。
2015年10月,黄强退休后,退休不退卡,继续持有使用尾号为2027的公务加油卡至2016年3月。在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黄强违规使用尾号为2027的公车加油卡消费共6120.67元。2018年6月15日,黄强退回违纪款6120.67元。
黄强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在兴业县人社局任职期间及退休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2019年6月,兴业县纪委给予黄强党内警告处分。


 

兴业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山心镇对塘村原支书覃焕德、原村委主任闫志荣、原文书兼报账员覃英强、原村委农总闫树权违反扶贫领域工作纪律的问题。


闫树权在具体负责2013年对塘村大村片道路硬化项目过程中,申请获得了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1150元,并从之前向村民实际收取的68200元自筹资金中划出9900元作为“一事一议”所需自筹资金,且未将超额收取的自筹资金退给群众。
2013年6月,覃焕德、覃英强、闫志荣三人私分项目结余资金分别得4300元、3800元、1800元;覃焕德、闫树权二人分别用项目结余资金5100元、4000元向有关工作人员吃请送礼。2019年4月,覃焕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志荣、覃英强、闫树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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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林纪检监察网

责任编辑:蒋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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