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天上难道会掉下免费的馅饼吗?揭秘传销,勇敢说不!
反传销网10月22日发布:近年,随着我国网络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传销组织的形式也在不断“与时俱进”,这些传销案件涉案人员之多,金额巨大。
与传统的传销方式相比,微信传销、网络传销等新兴传销模式,花样多变,扩张速度快,隐蔽性、欺骗性强,危害更加严重。
传销的危害
在经济学层面上,传销以欺骗为直接手段,出售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资源。参与者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解脱的方式就是发展下线,将一个庞大的骗子网络建立起来。假如传销无限制发展下去,社会上人与人的信任资源将无限流失,终究会动摇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
在社会学意义上,瓦解社会基本单元——家庭,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传销活动参与者多有相同的经历,就是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外省市。参与人员中,多是弱势群体,最后结果往往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因“洗脑”过分投入,精神接近崩溃边缘。
在心理学意义上,突破了道德和法制约束,危害人的思想信念基础。传销培训出了不受道德约束的成员,即便组织被取缔,不再从事传销,已经没有正常人做不道德事时的内疚感。这样的社会成员如果达到一定规模,社会控制体系将面临崩溃的危险。
网络传销的特点
新噱头多,打感情牌,利用爱心慈善、金融投资、游戏产品、高科技产品的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犯罪。
例如“人人公益”团伙,打着“人人公益、爱心慈善”的幌子,诱骗注册会员,激励会员在网下以“拉人头”,制造一心做慈善的假象。
依托互联网传播方式多样化,发展快,规模增长迅猛。
犯罪团伙设置网络平台,多以线上加线下的多样化模式,层层发展会员。利用网络传播迅速的特性,短期内得以快速扩张规模,会员动则几千上万人,甚至10余万人。
非接触性明显,跨区域突出,隐蔽性强,取证打击难。
传销组织者通过互联网发布所谓“致富信息”或推销“虚拟产品”,往往利用互联网便捷性、非接触性,不公开露面,通过银行转账收钱,隐蔽性增强。传销犯罪团伙不断更换网站平台,甚至把服务器设在国外,逃避监管打击,同时参与人员只通过网络联系,取证、打击难度大。
社会危害性极大。
网络传销通过互联网拥有一个理论上无穷大的“参与群体资源”,具有极强渗透力、欺骗性和危害性。浏览此类网站的上网用户都可能是潜在的参与群体,犯罪团伙仅通过聘请专门人员管理网站,对会员的提成、计酬进行系统计算,较易组织管理,参与人员遍布各地,社会影响巨大。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最近刚被端掉的“善心汇”非法传销组织。据公安部通报,自2016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天明等人通过“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托网站“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幌子,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在全国范围不断发展下线会员吸收资金,形成层级庞大的传销团伙。
警方称,其实质就是采取“拉人头”等方式,大肆发展所谓“会员”,骗得高额返利。骗局背后,其实是大量资金进入诈骗组织者的个人腰包。
典型的网络传销形式
“电子商务”式
传销组织、领导者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免费获利”式
传销组织、领导者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引起不少人加入传销骗局。
“网上创业”式
传销组织、领导者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抓住部分人群渴望成功、梦想一夜暴富的心理,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免费旅游”式
传销组织、领导者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等旗号,以“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等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网络传销。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切实提高守法意识、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警惕吸金骗局,不被高利诱惑,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
文章来源:闽侯检察,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弘毅、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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