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论】工商总局答网民关于打击1040资传销的留言
反传销网11月27日发布:新型传销之所以难被严打,困难之一在于取证难,“1040阳光工程”中,只要发展29个人,便可以领取所谓的1040万元“出局”。因为超过30人,就要入刑。而下线在30人以内,则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标准。希望有关部门加强严打的同时,标本兼治,避免更多的受害者和他们家庭出现血本无归、情感沦丧的悲剧。
工商总局回复:
一、您所反映的“资本运作”传销,是近年来执法机关重点打击、社会媒体多次曝光的打着“资本运作”(商会商务运作)、“连锁销售”、“阳光工程”等幌子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资本运作”传销是目前“拉人头”式传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全国多个省份都不同程度存在。我们高度重视打击“资本运作”传销违法犯罪,在每年与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都将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比如,2013年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全国工商机关共立案查处和移送公安机关传销案件1141起,其中绝大多数都涉及“资本运作”传销。公安部门查处的传销犯罪案件很大一部分也是此类。
还有最近11月16日,广西北海警方联合广东惠州、佛山、广州等地展开打击传销组织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一个涉案金额达2.1亿元,涉及人员3000多人的特大传销组织,抓获了包括52名A级以上骨干在内的648名涉嫌传销人员,并对其中25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这是北海市继今年6月份成功破获“2·17”大案后在打击传销领域取得的又一战果。
涉案金额超2亿元
据北海警方介绍,该案发端于今年1月份,一名男子因涉嫌传销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在之后的审查中警方发现,此人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特大传销组织,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展开摸排。
随着一系列的调查结果出炉,警方最初的判断得到了印证。自2009年起,该传销组织以参与北部湾大开发“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经过层层发展,来自全国各地的涉案传销人员有3000人之多,涉案金额超过2.1亿元。
11月16日凌晨2时30分,北海公安、工商以及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政府部门组成的1120余名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对当地传销人员聚集较多的数个小区展开地毯式清查。
除了北海的行动,在广西省公安厅的协调下,警方还在广东惠州、佛山、广州三地同时开展行动,先后抓获这一特大传销组织的一号头目吴某斌、A级老总萧某等多名高层人员。
据警方调查发现,这个庞大的传销组织上下共分3个层级,一号头目为吴某斌、赖某等人,下面一个层级是老总级会员,最底层是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发展30人以上的下线,就能升级为老总级会员。该传销组织规定,凡参与者必须交纳6.98万元 45 33468 45 15232 0 0 3627 0 0:00:09 0:00:04 0:00:05 3626所谓“入门费”,传销组织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
涉传资料藏饭锅
在北海市银海区怡康春城小区5栋2304房间,警方抓获了5名涉嫌传销人员,据其中一名男子介绍,同住的还有他的妻子以及妻子的弟弟、妹妹。
民警在传销人员房间的衣柜中,搜出了许多涉及传销的学习资料和心得笔记。其中一个小本子里,执法人员发现了传销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的“33条规定”,其中甚至包含有指导传销人员如何“反侦查”的条款。第18条规定,不带新人时,不准在小区门口打车,如需打车必须离小区100米远。
除了严格的行为规范,该传销组织还对涉传资料进行严密地保护。规定的第12条要求“在家中的资料要统一放在隐蔽的地方,不得外漏”。
记者了解到,在当天的行动中,北海市嘉盛名都、怡康春城、九州家园等传销人员聚集较多的小区,均有涉传人员在执法人员进门前,或将涉传资料丢下楼、或将资料藏在床底橱柜,甚至藏在冰箱和饭锅里,最终被执法人员一一查获。
让传销无处藏身
为什么依然有人热衷于传销?北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委韦志秀分析认为,传销组织惯于打亲情牌,常以“我们是亲戚(同学),我能骗你吗”诱骗同学、亲戚。诱骗成功后,传销组织者再派出“讲师”“专家”对他们进行“洗脑”,一旦洗脑成功,绝大部分传销参与者难以分辨真假,并会沉溺其中。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经过一段时间的“洗脑”之后,一些传销参与者已经了解到传销真实目的,也深知其是骗人模式。但考虑到自己已经缴纳了高昂的“入门费”,为了收回成本并期望获得更多利益,依然不断向下发展会员,这也导致了目前传销活动屡打不绝。
传统的传销组织大多是集中居住、集体“洗脑”,经历了一次次重拳打击之后,传销组织竟试图跟相关部门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为了逃避打击,变以前的集中居住为分散居住,且头目多居住在广州、南宁、上海、北京等地,通过电话遥控指挥在北海的传销组织;“洗脑”也从原先的集体授课升级为一对一、一对二的“小班模式”,给打击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二、“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宣称“资本运作”是国家引进的“项目”,是为了消除贫富差距、实现财富的二次分配而暗中扶持的行业,政府“正面打击,侧面扶持”,执法机关采取的打击行动被其称为“负面宏观调控”等等。针对这些荒谬理论和歪理邪说,我们通过发布预警提示、公益短信、公益广告、开展现场咨询、刊登宣传文章以及召集主流网站开展反传销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反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揭露“资本运作”传销的实质和骗人伎俩,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抵制“资本运作”传销的能力。
三、打击“资本运作”传销困难之一就是取证难。传销组织经常进行反侦查、反调查培训,研究规避法律,逃避打击的办法。您所说的在入罪人数上进行法律规避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对此,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11月下发过《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以解决传销组织规避法律的问题。如: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除此之外,“资本运作”传销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还在于:
一是传销组织承诺高额回报,鼓吹的“一夜暴富”等谎言,对部分群众产生巨大诱惑。
二是一些群众误入传销组织后,即使意识到上当受骗,但又不甘心自身受到的经济损失,一心想捞回本钱,以致越陷越深。
三是传销组织者、领导者深居幕后,很少现身,有的在境外通过网络遥控指挥,一有风吹草动便销声匿迹,难于抓获。
四是传销组织再生能力强,极易反复。传销组织核心层被打击后,各地分支机构成员往往又自立山头,形成裂变。
五是犯罪成本低。集资诈骗案件,个人集资诈骗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资本运作”型传销涉案金额巨大,动辄上亿,但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司法实践上看,该罪量刑普遍偏轻,难以有效震慑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传销参与人员。
不同于传统传销活动,“资本运作”传销既没有商品销售,实质上也不是经营行为,其组织策划者主要通过伪造政府文件、编造谎言、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传销”只是行为人为实现集资敛财的犯罪目的而采取的形式和手段,传销组织自己不叫“传销”,就连所有参与者也不承认是参加了传销。
此类行为已不仅仅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实质上更是以侵财为目的的经济诈骗犯罪行为。2011年5月3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同志在听取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汇报时指出,“传销活动涉嫌多种犯罪活动,在很多情况下,传销只是个形式。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传销过程中如涉及非法拘禁,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如涉及非法集资,应由银监会负责。要实事求是地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明确部门职责”。现在各地对“资本运作”型传销一直按照“传销”进行打击,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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