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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轻松月入百万,拉人加入“恒星币”传销组织被判刑

2017-12-26 反传销网 反传联盟


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理财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倾家荡产,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反传销人士加入反传队列,帮助更多受害者,尽自己一份力量。打击传销人人有责。(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揭秘】手法不断翻新大量群众受骗 起底“民族资产解冻”骗局


反传销网12月26日发布:本报讯 “一边玩一边赚钱,轻松月入百万!”“××币只增值不掉价!朋友圈最火的就是它!”“掌握好微信营销,一年内就能买车买房!”这些微信群里的分享是不是很让人心动?有人相信了这“天大的好事”,结果就陷入了传销的陷阱中……


案例回顾

新型传销侵入同乡微信群


2016年4月,肇庆某村村民程某在“恒星币”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后,开始四处寻找下线。为此,程某建立了多个名为“恒星币交流群”的微信群,不断拉同村村民进群。程某通过在群上发“恒星币”链接,吹嘘该虚拟货币的投资效益和交易价值,称这是一种新型的投资项目,一步步诱导同乡访问“恒星币”平台,然后用手机号码注册账号。  



据受害人称,刚加入时,每人名下都有少量免费赠送的“恒星币”,平台里的矿机可以生产“恒星币”,只要按照操作执行即可增值,但矿机需要购买,且有不同型号,价格在100元到3万元不等。

该平台的注册会员可以通过静态模式和动态模式获得收益。静态模式就是通过购买的矿机生产“恒星币”增值,然后兑换成人民币;动态模式则是发展下线,从团队提成中获得“恒星币”,从而提升会员级别,并从中获利。  


2016年底,程某因通过向他人推送“恒星币”网站发展下线会员,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共发展下级会员人数45人,层级达5级,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切勿轻信所谓的“微信营销”


近年来传销的“花样”层出不穷,大学生身陷传销组织送命的新闻并不鲜见。传销从线下走到线上,打着“微信营销”“金融投资”“互联网创业新模式”等旗号不断“变种”,但不管形式怎么转换,其本质都没有改变,那就是以“拉人头”的方式获利。如果求职者遇到了需要交纳“入门费”的企业,则要仔细甄别,通过多种途径查询企业性质,不要轻信高薪的条件。如果是作为投资者,遇到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一定要了解其商业模式,明确其投资主体、利润分配方式、项目法律风险等,发展下线式计酬返利很有可能涉嫌传销。(冼颖 李丹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文章来源:南方法制报,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弘毅、任重、蓝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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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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