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四川自贡女子加入燕郊“自愿互助理财”湘缘团队传销成C级别被起诉
反传销网2月17日发布:王某,女,1963年出生,家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经依法审查查明:王某自2015年11月开始,通过他人介绍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参与尚某(另案处理)、郭某(另案处理)所在“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活动,并成为其下线成员。为发展更多下线,骗取财物,王某发展、拉拢在自贡市自流井区、富顺县、沿滩区等地的田某、杨某、肖某、李某等人到河北燕郊参与“民间自愿互助理财”49800模式的传销组织。
“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活动要求参与者缴纳49800元取得入会资格,晋升后可从后续参与者缴纳的费用中获取收入。
该传销组织分为六个层级,从下到上分别为发展层、A层、B层、C1层、C2层、C3层。发展层人数每达到27人,相应层级人员升一级。依据“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活动“组织”规则,传销人员晋升C1即为家长,管理一个小盘,负责场地租赁,新人接待、财务分配,C2、C3的家长帮助C1进行工作,组织“氛围”,宣传传销活动。
依据“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活动“岗位工资”分配规则,A层收入5000元、B层收入4000元、C1层收入8000元、C2层收入10000元、C3层收入14000元,推荐人得8800元。晋升A层有三个5000元收益,B层有9个4000元收益,C1层级有27个8000元收益,C2层级有81个10000元收益,C3层级有243个14000元钱收益。达到规定受益,传销人员“出局”成为体系大家长,编制盘表,以家为单位将传销人员分家形成若干号盘。
2017年7月14日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8月9日被依法逮捕,9月7日被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监视居住。
截止案发,王某在“民间自愿互助理财”湘缘团队中处于C2层级,组织、领导传销人员40余人,获取获取非法收益20余万元。
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认为,王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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