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广而告之!“1040阳光工程”是以投资国家项目为名的传销骗局!
坑亲骗友拉下水
反传销网2月28日发布: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件进行终审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三男子覃某彬、刘某宏和黎某贵以搞“1040国家阳光工程”为由,拉拢亲戚朋友“共同发财”,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发展下线,三人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六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及二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万元、15万元及10万元。
2010年1月,覃某彬从外甥女的电话得知了一条“生财之道”:“这是‘1040国家阳光工程’,因国家对地方的投资有限,为了带动地方的经济发展,由民间进行组织、投资,参与开发当地的项目,所得利润进行分红……”。于是,在外甥女的介绍下,他分四次交纳了69800元,正式加入了“国家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业组织,并取得了发展下线的资格。
投了这么一大笔钱进去,怎样才能回本并继续赚大钱呢?覃某彬想到了自己的亲朋好友。
回到博白后,覃某彬以发展“1040国家阳光工程”的名义,把自己的两个侄儿及同学三人骗到芜湖听课,向他们灌输快速发财致富的思想,传授发展下线的方法,使他们交钱加入传销组织。同时,教唆他们编造开超市、开洗车场、搞装修、做水电工程等虚假理由,把更多的亲戚、朋友、同学等诱骗加入该传销组织。覃某彬成为第一代传销人员并从加入者交纳的份子钱中拿取提成获利。
覃某彬在该传销组织中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8452300元,共计发展下线人员192人。2011年,覃某彬退出传销组织,但是仍将自己的银行账户交由传销组织管理。
设立“小团体家庭”
2011年5月下旬,刘某宏在朋友介绍下也加入到“1040国家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他发展其大哥、堂弟等人加入该组织,并引诱上述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黎某贵则是于2012年经朋友介绍加入“1040国家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他发展了女朋友、堂弟、初中同学三人为下线,并引诱上述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黎某贵共计发展下线人员38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1880200元,层级达到3级以上。
只是靠“概念”、靠“一张嘴”的传销模式,能骗成绝大多数都是关系不错的亲友,然而就是那些可以信任的人,在巨大利益蛊惑下却成了拉人下水的骗子。那到底是什么才能让这个组织屡屡“杀熟”成功呢?其实这看似无脑的传销组织却还有不少的套路。
据《检察日报》报道,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特大非法传销案的47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彭某等骨干成员以“1040连锁经营”为名目,打着“国家宏观调控、西部开发、灾后重建”以及“拉动内需、资本运作”等幌子,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的晋升模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或计酬的依据,继续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加入。
传销组织内部以租住房为单位,设立了诸多小团体家庭,房内设立“家长”“自律组长”轮流照看其他成员并组织互相学习。2017年底,双流区公安分局将该案65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双流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最泛滥的传销骗术
据中国警察网报道,公安部在2017年年底盘点七大传销骗局,揭秘了最传统、最新型、最泛滥、最隐蔽、最狡猾、传染最快的传销骗术,而“1040阳光工程”就是最泛滥的传销骗术。
“1040工程”是一个被编织成“国家秘密政策、国家暗中支持的”谎言,谎称只要投入69800元,就能获利1040万元。这个传销组织打着“阳光工程”、“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的旗号,以投资国家项目为名,从身边熟人下手,邀请他们到外地游玩,期间邀请“高级知识分子”跟其聊天,而内容不直接涉及传销字眼,都是打着国家项目的旗号,混淆视听,骗取信任。
根据“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体系规则,参加人员分为5个级别。想要成为业务员就要申购第一份“投资”,即3800元;以后每一份都是3300元;组织中包括五个级别,购买1到2份是业务员,3到9份是组长,10到60份是主任,65到500份是经理,600份及以上是老总。
据报道,这个资本运作的陷阱,其实是一群高收入、高学历、高情商,三高人员共同谋布的传销骗局,谎言并非高明,然而说的多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信以为真,很多玄而又玄的故事也不再是传说,“1040工程”就像一个迅速扩散的毒瘤,在全国范围内蔓延。
很多传销,它瞄准的就是这些所谓的成功人士、优秀人才、离退休的政企干部,当然为了能够与之相匹配,传销人员也会把自己伪装成高收入、高学历、高情商的所谓的三高人士,让很多人对他们的骗局信以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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