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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吸金花样翻新 入股美容店享股东待遇?消费者怀疑遭遇传销

2018-03-19 反传销网 反传联盟

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理财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倾家荡产,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反传销人士加入反传队列,帮助更多受害者,尽自己一份力量。打击传销人人有责。(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反传销网3月19日发布:从办预付费消费卡转而推出股东卡项目,美容美发店“吸金”花样翻新。最近,有两位顾客称,被一家美容美发店的工作人员说动,交了29800办卡享“股东待遇”,但是成为所谓的“股东”后,她们就后悔了。


吸金花样翻新 交钱享股东待遇?

设定推荐奖 消费者怀疑遭遇传销



陈女士是威妮斯美容美发店的老顾客,去年10月,她在消费的过程中被告知,这家店将在今年升级为代丽国际美业,新店除了更换店面重新装修之外,还推出了合伙人招募活动,一次性交付29800元可成为联创钻石卡会员,并获得一股赠送股,成为新店股东。股东可享受很多优惠:交的29800元中约一万元可用于本店的美容美发消费,另外附赠5张1980元的共享会员卡,股东可自己使用或转赠、售卖,此外,还可享受分红权益。




消费者 陈女士

后面他说后面要开这个新店,要招40个合伙人,就是他说是未来的一个共享趋势,就是说可以我们什么都不用做的话,一个月可以分20%的分红,营业额的20% 是利润,他说是营业额的,那些成本都不用我们来承担。



陈女士被说动成为股东。去年十一月,另一名消费者朱女士也在店员的游说下,答应入伙。两人都与这家店签订了《联创钻石卡保密协议》,并获得一份由美容店发出的股权证书。这两名股东称,新店于今年3月8日开张,还未营业之前,股东们已经陆续拿到分红了,这些分红大部分来自于新入伙的股东和新加入的会员,美容店按照收入总额的20%,平均分配给每个股东。随着入伙股东和新会员的减少,分红也逐渐减少。目前,已招募三十几名合伙股东。



消费者 朱女士

我们第一次是拿了850,第二次是拿了71,然后现在就没有分过了,上个月说分红是14块,现在也没有发。




事到如今,两名股东有些后悔,她们说,其实股东所享受的一些优惠是有时效的,比如一万元的消费金额和5张1980元的会员卡,如果在两年内没有用完,将会作废。仔细想想,协议上的内容更是经不起推敲。按照约定,股东推荐其他人入股,可奖励2000元,推荐其他人加入会员可获奖励200元。



消费者 朱女士

这个我觉得确实是跟做传销没什么区别的,你这样子把一个人拉进来,就是绑死在那里。



此外,从第三年开始,股东每年需再交1980元续卡,才可以继续获得股份分红权益,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消费者 陈女士

就是收完钱以后他整体的服务质量都下降了,如果是未来我想分的再多,分红必须要拉朋友进去。



目前,这两名消费者都想退股,但代丽国际美业负责人以协议中约定“此股不退不换不得转让”为由,拒绝了她们的要求。


商家:招募股东为共享模式 不涉及传销 

律师:属于预付消费 所谓“股东”并不合法 

“股本”纳入营业额分红 传销的典型特征

充值入股美容院,成为合伙人共享分红,这种经营方式还挺新鲜,但是,交了29800就真的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了吗?就双方签订的协议上来看,当中是否有传销的嫌疑?



代丽美业位于桥南片区的百捷金街,目前正在试营业。据了解,店里有些工作人员也是股东。记者将两名消费者想要退股的意愿反映给门店负责人王先生,对方称,双方约定在先,他自己无过错,没有不履行协议的地方,因此股东不能随意退股。



电话采访 代丽国际美业负责人 王先生

因为合作的是我们都有一个条约,当时两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去做这个东西,每个人经营理念合作方式不一样。



这名负责人否认招募股东涉及传销,说这只是一种共享模式,获得赠送股的股东们不参与门店经营,但能定时获得分红,至于具体有多少名合伙人不方便公布。




电话采访 代丽国际美业负责人 王先生

我们不以拉人头来赚取这个钱或什么暴利,这个完全没有,我们当时有说这个钱提成你可以在店里消费,你消费不了我们也可以用现金的形式奖励给你。



对此,律师认为,从消费者交付29800的行为来看,应该属于预付消费,这并不符合我国关于股权的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第4条指出,全年全店项目产品流水业绩的10%为年终分红,为所有分红股权人股份平均分配。流水业绩指的是总业绩额,它不同于利润,存在亏损的风险,这种类似于保证收益的分红制度,也不符合股东的法律特征。




律师 王惠滨

如果是一个股权的话应该是投入一个资金,享有股东权益并且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本案显然不是。从双方签订的协议第5条来看,股东权益每年还要投入1980块,否则就取消股东权益,也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股东特征。



协议中的第二条指出,本月推广的钻石卡和共享卡总卡金的20%,拿出来平均分配给所有股权人。律师分析,这是传销的一种典型特征。



律师 王惠滨

它的利益来源都是通过发展下线,通过下线所缴交的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成,按照这样的模式,而且将缴交的钱纳入到商家经营的营业额来计算,而不是作为股权投入来计算,这更符合传销的一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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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后退还剩余的款项。提醒消费者,遇到“入股”这样的大额消费时,应了解基本的企业经营、金融消费及相关法律常识。先向对方索要合同文本,找专业人士咨询是否可行。每付一笔钱,都要让对方开发票,尽可能使用银行转账作为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要留存好所有原始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两名消费者已向工商部门投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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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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