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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在9月:博弈继续

2015-10-14 自然之友

9月焦点


多家环保组织呼吁关注中石油

云南安 宁项目违法建设问题


欲知详情,猛戳上图


【媒体相关报道】

2015年相关报道

环保部开20万罚单,中石油云南安宁炼油项目被叫停

>>>21世纪经济报道

云南安宁炼油项目被环保部叫停,曾引巨大争议

>>>腾讯新闻

2014年相关报道

社科院:云南安宁1000万吨炼化项目存暗箱操作问题

>>>中国广播网

2013年相关报道

云南安宁炼化项目前期公示结果不佳

>>>网易新闻

中石油:云南安宁炼化项目不生产PX产品

>>>贵州都市报

昆明就中石油云南安宁炼化项目召开第二次恳谈会

>>>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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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战越勇

绿发会提起多起环境公益诉讼


谁是绿发会?



谁是绿发会?不就是上次被要求证明自己是环保组织那个呗。欲知详情,猛戳上图


中国绿发会日前在就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遭遇“白马非马”的证明尴尬后,越战越勇,近日在浙江海宁提起浙江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在嘉兴中院递交诉状。据中国绿发会公布的信息,绿发会有四个案子7天内提交,将可能分别是天津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四川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安徽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河南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敬请关注支持。



环境公益诉讼评论


环境公益诉讼取证难立案难:或因地方保护主义所致

【摘要】新环保法的实施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保障。6月初,辽宁省大连市接连出现两起特大环境公益诉讼,其中索赔逾6亿元的起诉中石油“7·16”事故污染环境一案尤为引人关注。记者调研发现,大连两起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区域破冰意义,但起诉方也遭遇了取证难、立案难等困境,暴露出的问题值得重视,相关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半月谈 范春生 闫平】


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十分重要

【摘要】逾半年的司法实践表明,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问题仍未解决,很多案件都卡在“主体不适格”这一老大难问题上。半年内只有9家环保组织提起了22起公益诉讼成功立案。由此可见,环境公益诉讼这一制度依然面临挑战。

>>>【人民政协报 谢伯阳】


环保组织诉企业污染接连被地方拒立案,谁在阻拦环境公益诉讼

【摘要】新环保法实施近300天,环境公益诉讼并没有出现当初专家们预言的“井喷”现象,相反,却出现遇冷局面。多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环保组织负责人表示,环境公益诉讼面临来自企业、法院和地方政府等多方阻力

>>>【澎湃新闻 周辰 庄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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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印发

9月1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专家表示,这个方案是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和部署,改革要遵循“六个坚持”,搭建好基础性制度框架,全面提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环保部约谈25个城市或单位:涉16省份

9月28日,甘肃省张掖市、甘肃省林业厅及祁连山保护区因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旅游设施未批先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成为最近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城市和单位。

自2014年5月以来,已有20多个城市或单位因为环保问题被环保约谈,其中包括多个省会城市。一时间,“被环保部约谈”成为市长、企业老总们相互交流的一个重点话题;与此同时,环保约谈机制也成为推动地方环保工作的重要举措。

全国部分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9月 23 日上午,全国部分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北京、 天津、 河北、 山东等16 个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山东省济南、 青岛等7 个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就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及司法解释的适用进行了专题讲解,各高院分别介绍了本省环境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并就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在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问题意识,强化工作目标,解决好环境公益诉讼思想认识的问题;要树立鼓励与规范并重、行政主导、 司法保障的理念,依法裁判,慎用调解,办出环境公益诉讼精品案件;要健全工作联络机制,做好沟通协调,确保环境公益诉讼良性健康发展。



甘肃省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审批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促进甘肃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近日,经甘肃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根据该《方案》,全省检察机关将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兰州等8个地区检察机关将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指出,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是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方案》同时设置了诉前程序。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吉林省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地区 先抓生态环境等案件

吉林省是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改革13个试点省份之一。近日,长春、四平、延边等地区和林区检察院启动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据悉,试点期间,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害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被告居住地的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检察机关通过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基本完善的线索发现和移送、审查办理、请示报告等流程规范的工作运行模式。同时与环保、国土资源、水利、住建等行政机关及法院、社会公益组织建立联络、协调沟通机制,为未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打下良好基础。

据记者报道,在公益诉讼试点期间,主要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领域的案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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