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风采 | 环境律师陈旭绯:面对问题,逃避没有用
自2015年1月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环保组织加入到公益诉讼的行动中(了解更多,点这里:【图说】中国环境公益诉讼1995-2015)。陈旭绯律师,就是在第一线的工作中,思考和探索中国环境法治和政策新模式的重要一员。面对 “经济发展”与“环境矛盾”的权衡难题与耗时费力的环境诉讼,她的选择与态度令人佩服。
在陈旭绯律师眼中,深圳让人骄傲,也让人担忧
(图片由陈律师本人提供)
认识陈绪绯律师,请随着本文作者罗易的视角,跟她先来一场对话吧。
罗易(志愿者)
陈旭绯(律师)
“深圳有污染吗?”
您怎么看深圳的环境问题?
你怎么看?
有污染。但是大家不太在乎, 相比于其他城市,感觉深圳没有什么污染。
是呀,深圳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金融、科技等行业,加上靠海,所以突显出举国闻名的“深圳蓝”。这样,深圳人对传统意义上的污染感受不深。但是,深圳确有污染,比如严重的河流污染问题。
是啊,从小就说那些河是“臭水沟”,但其实都是河,都是污染问题。
我个人认为,深圳的环境污染问题,都是与城市发展有关的问题。从我接触过的案子中,就可以感受到,深圳市的很多污染是由“城市病”所导致的问题。
比如,垃圾焚烧填埋所造成的污染,与城市的大量消费相关;老百姓对电磁辐射污染的关注和纠纷,则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配套项目有联系;污水入河形成的河流污染,与城市人口膨胀有因果联系。
另外,海湾污染也是深圳市一个很严峻的问题。例如,在深圳湾,多条被污染的河流在此入海,有些楼盘的生活污水也是从此直接排海,这样就导致了很严重的海湾污染,对深圳湾的滨海湿地资源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也非常不利于深圳市的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污染虽存在,但许多深圳的朋友觉得,环保问题不是大问题。
环保问题是不是大问题,确实有观点分歧。我身边也有朋友觉得环保问题有些耸人听闻。但是,深圳的环境危机,已经不容忽视了。我还是觉得我们要重视环境,这涉及到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
新环保法:国际化的深圳市民
怀着对地球家园的热爱,陈旭绯律师与自然之友的理念不谋而合:
“真心实意,身体力行”。
她在自己熟悉的法律领域,积极地参与国内环境政策和法律的实践。陈旭绯律师的涉猎很广,包括诉讼、立法调研、为政策提建议、环境法论文撰写、环保宣传教育等等。她丰富的实践经历也与她的国际化视野相关。
陈旭绯律师认为,环境法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于2014年新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建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她感到欣喜。这一制度的建立,可能会更有效地遏制污染行为,践行国内外环境法领域的普遍理念,即“谁污染,谁担责”,让污染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这一制度,也可以让擅长诉讼的律师队伍,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自己的努力。西方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各方面经验,也为我国环境治理提供了极富价值的学习资源。但必须承认,环境污染的治理,任重而道远。
陈旭绯律师长期在环境方面的积累,让她成为深圳最有名的环境律师之一。在公益环境诉讼新制度到来时,她自然成为了珠三角地区环境法律案子的资深法律顾问。然而,在为案子提供法律咨询的时候,她时常也感到孤独而无力。“有一次去佛山帮农民,本来期待很高。但后来因为路途遥远、沟通不顺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而取消了。做环境法的律师太少了,真的希望我们能帮助更多人。”
“对环保一定要乐观!”
在面对诸多现实挑战,陈旭绯律师从未想过放弃,她说:“一定要乐观,对环保一定要乐观。”
九十年代初期,中国还没有严重的环境问题。那时的陈律师,在学校主修环境科学专业。她说自己像其他学环境的学生一样,喜欢走、喜欢看、喜欢玩,去领略祖国的大好河山。“当时觉得我们美丽的祖国母亲山清水秀,景色非常漂亮。但后来,我们很难过地看到,由于大量污染,水塘变得五颜六色像调色板,很多青山也变成不毛的秃山了。”目睹环境悲剧,陈旭绯律师在十年前便将自己的很多精力和热情,放在了环境保护领域。
二十年来,陈旭绯律师感到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在法律制度的支持下,走在了环境治理的前面,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环境保护还需要更多人的参与,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地球不说话,城市在变大
谈到环境公益诉讼,主要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大部分。其实,大家熟悉的“污染了再治理”,是环境治理底线,仅仅可以治“标”。在这个底线上,我们日常城市生活没有明显看到的生态破坏问题,则是环境问题之“本”。
关于生态保护的环境公益诉讼,自然之友今年3月提起的有关广东省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的诉讼,就是一例。(了解更多请点这里:急救南岭 | 公益诉讼第一步)
在对这件事的评论上,陈旭绯律师道破了环境治理上的现实问题:“生态保护发生在污染之前,这种案子最难打。面对污染,老百姓受到了侵害,一起合力来应对。然而,对于生态破坏的案子,水不会说话,森林不会说话,很难形成合力。” 环境问题最终关乎人的生存,解决环境问题也关乎人的意识和行动。新《环保法》赋予了每位公民环境保护的职责。然而,面对生态保护的难题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又成为了羁绊。
陈旭绯律师所说的环境问题之本“生态破坏”案件难做的原因,其实来源于社会发展的根本特性——现代化发展的核心问题。陈旭绯律师在这里跟大家分享自己熟悉的两大西方社会理论:一方面,经济学将环境作为外部性,经济发展导致的环境问题是经济发展导致的负面效应。这样,“先污染后治理”这条老路,在过去两百年中世界的新兴城市中,反复上演着。“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更多人关注的是GDP,因为环保投资回报率很低,而回报周期又太长。”陈旭绯律师的话让作者想到在美国看到的当今治理污染道路的瓶颈。
雾霾中的深圳,图片来自网络
另一方面,恩格斯警示过“不要过份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这两大现代发展理论揭示的环境变化,自二三百年前开始,就一直在现代城市化发展中蔓延着。
陈旭绯律师举例说:“我时常思考,什么是城市。是高楼吗?我个人认为,城市并没有一个划一的定义。然而,很多人却时常对城市的形态有固化的认知模式,比如说楼房越来越多。我认为,我们应该对城市的定义和规划都进行深刻的反思。顺应自然生态,来进行城市规划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模式。高楼大厦的无限蔓延势必会蚕食掉城市赖以生存的广大农村腹地,这对城市本身的发展也是极其不利的。同时,城市的不合理规划比如劈山填湖也会改变自然生态,导致局部气候变化等一系列问题。”
环境话题从来不应该是狭隘的二元思考。包括陈律师和自然之友其他千千万万的志愿者和环境工作者,都在积极地从法律、政策、技术和其他领域,尝试为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摸索新路。在这个中国与世界不断碰撞的时代,当我们每个人都能接触到更多外界信息的时候,其他行业的各个朋友们,也都可以一同成为自然之友。如陈律师所说“在自己的领域,为环境做点事”。
关于作者:
罗易,自然之友志愿者,发起农村可持续发展支持平台“老土”(欢迎关注她的微信公众号:laotubulaotu)。了解她对可持续消费的看法,请点这里:双十一,他们这么选,你呢?。
作者:罗易(自然之友会员中心志愿者)
图片提供:自然之友会员陈旭绯
文章整理:自然之友实习生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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