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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南岭 | 公益诉讼第一步

2016-04-13 俞涛 自然之友

本文作者俞涛,为鸟兽虫木工作人员。鸟兽虫木是本案的支持起诉方之一。了解这些年志愿者们守望南岭的故事,请打开今日推送的第6条微信。



今年3月,在自然之友、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的支持下,始于2011年的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破坏事件已被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过“急救南岭”志愿者们整整五年的坚持,南岭的保护即将走入全新的“公益诉讼”阶段。


一、我们为什么要推动公益诉讼?


从2011年我们发现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被严重破坏开始,每一年,我们都坚持带领志愿者和社会公众前往南岭,不仅仅是体察南岭的美丽和伤痛,更是期待南岭可以休养生息,尽快从创伤中恢复。


然而在今年1月,我们发现早已被省林业厅勒令停工的开路工程又复工了,并且部分公路已铺设硬化水泥,公众期待的生态恢复似乎又成为空中楼阁。简单的愤怒并不足以解决问题,习惯的无力感也不能让我们放弃继续保护南岭的初心。


怎么办?


2015年底,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的胜诉给了我们新的思考方向:为什么不用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推动南岭核心区的保护?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的正式施行确立了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更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要求。而在2016年初,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正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规定广州、清远、茂名、潮州集中管辖全省的环境类民事案件。在这些背景下,我们认为,广东的环境公益诉讼已万事具备。


于是,由自然之友作为原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和鸟兽虫木作为支持起诉方,诉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南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南岭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破坏一案,在今年3月初被清远市中院受理。



二、南岭公益诉讼的最新进展是?


3月初,南岭公益诉讼正式立案。


3月22日,广东省环保厅下属的广东环境保护基金会得知南岭立案的消息,决定向清远市中院申请成为共同原告,扩大南岭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


4月8日,南岭公益诉讼一审证据交换,自然之友、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以及鸟兽虫木分别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证据交换。


目前,因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向法院提出追加乳阳林业局为共同被告,并且已被法院受理。所以,该案的一审开庭时间将延后,具体时间待法院通知。


三、我们的期望


长途漫漫路迢迢,没想到当年志愿者们“冲冠一怒为南岭”的坚持已迈入了第六个年头。


六年时光,很难用长或短、难忘或已逝来定义它。


六年时光,当年的”毛头小子“们已纷纷“成家立业”。


六年时光,改变了很多事情,却没有改变南岭依然在遭受破坏的事实。


我们期望,南岭的惨痛时刻警醒我们,在广博的自然面前,克服资本与精英的傲慢,永怀一颗敬畏之心,谦虚、友善的对待我们的大地母亲。


让我们一起为南岭祝福!愿法律武器能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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