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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 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我们一直在路上

自然之友 自然之友 2020-09-15


2018年4月24日,自然之友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皖能公司”)持续、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的立案材料,2018年5月4日收到预交诉讼费通知,自然之友已于2018年5月8日按照法院要求缴纳了诉讼费,意味着本件环境公益诉讼已得到立案。




自然之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超标排污对大气环境的侵害,消除所有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险,并承担相应的大气环境治理费用。此外,自然之友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安庆皖能公司系一家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理,电力生产、销售,供热生产销售,灰、渣销售为主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自然之友掌握的证据显示,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安庆皖能公司长期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包括烟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以及氯化氢。

 

本案是自然之友关注大气污染防治的系列行动之一,自然之友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来源解析,关注不同的污染源类型,并采取公益诉讼的手段,监督污染源的环保合规排放,同时倡导公众在大气污染方面的环境意识提高。



新环保法实施年以来,自然之友提起了11起针对大气污染的公益诉讼,其中8起针对工业排放,3起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


这11起案件分别是:


2015年2月,清镇市生态保护联合会、自然之友诉清镇市铝矿厂及清镇市站街镇龙滩前明铝铁矿山大气污染案;


2016年1月,自然之友诉山东金岭化工大气污染案(已调解结案);


2016年6月,自然之友诉现代汽车尾气超标大气污染案(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2016年8月,自然之友诉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自然之友诉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大气污染案(该案目前正在进行司法鉴定)、自然之友诉鞍钢集团齐大山铁矿大气污染案(法院未立案);


2017年12月,自然之友诉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2018年1月,自然之友诉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案(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2018年2月24日,自然之友诉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该两起案件目前均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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