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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环境公益诉讼价值凸显,你能为它做些什么?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根据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中国一项重要的环境治理新制度,在促进公众参与和补充环境执法等方面的作用正在实践中日渐突显。
据自然之友统计,2015年,全国有9家环保组织提起的37起环境公益诉讼个案获立案;2016年,全国有14家环保组织提起的59起环境公益诉讼个案获法院受理。为了促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们希望通过此问卷了解符合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原告有哪些,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和困难是什么,并基于此调查结果为立法和决策者完善该项制度提供决策依据,希望得到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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