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度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度
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通知
潮府函[2021]181号
根据《中共潮州市委关于印发〈潮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潮发〔2017〕9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予以公布并通知如下:
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须把握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
(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须符合我市编制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范围,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资格资历人才。
(三)其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对符合当年度急需紧缺人才要求引进的人才按相应的层次和条件,享受优惠政策。
(一)对新引进人才符合一级目录要求的,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服务满三年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服务满三年后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
(二)对新引进人才符合二级目录要求的,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
(三)对新引进人才符合三级目录要求且符合国家“双一流”院校学科、原国家“985”“211工程”院校的,给予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四)对目录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可按照相应层次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提请市委、市政府确定优惠政策。
(五)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项招聘或使用市级人才储备专项编制引进的人才,符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之一条件的,参照一级目录的标准给予优惠政策;符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之一条件的,参照二级目录的标准给予优惠政策;符合全日制本科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一条件的,参照三级目录的标准给予优惠政策。如符合目录岗位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依规确定引才方式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进人才。
(一)事业单位可选择参加统一组织或独立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人才,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程序择优引进。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条件的人才进入事业单位可享受“绿色通道”(经考核后直接聘用)。
(二)企业可选择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中引才活动或自主引进人才。
四、做好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
(一)事业单位对所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对所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由企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继续享受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待遇;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不计入服务年限,不享受下一年度生活补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连续三年中有两年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某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取消相应待遇。
五、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完成注册后并登陆,在首页搜索“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即可选择办理相关事项。
(二)微信小程序办理:进入“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完成注册后并登陆,依次选择“人社服务”-“业务办理”-“业务选择”-“人事人才服务类”-“急需紧缺人才服务”即可选择办理相关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以介绍信签发当月计发,企业引进的人才以劳动合同签订当月计发。引进人才服务期(3年)未满离职的,用人单位应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自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不享受生活补贴。如因用人单位未及时报备而多发待遇的,多发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归还。如引进人才在潮州市范围内流动就业且符合当年度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可重新申报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二)安家补贴申领条件。符合当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一级目录条件引进的人才,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3年且各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的,方有资格一次性申领。
(三)享受我市其他优惠政策的人员,按照就高且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潮单位、外地单位(企业)驻潮分支机构引进的人才,按各自规定执行。
(五)用人单位及申领人必须诚信申报有关信息,如出现虚假信息或造假行为,将被记录于社会信用系统。
(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安家补贴所需资金从潮州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潮州市2021年度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下载查看原文、附件内容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来源:潮州政府网
潮州市“南粤春暖 稳岗留工”系列招聘活动【合集】潮州市2021年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政策措施补贴项目【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