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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过马路玩手机,最高罚200元!河南文明行为立法正在进行

鹤壁日报 2021-11-18

高空抛物、出租车拒载、

“霸座”、遛狗不拴狗链……

这些行为,以后可能都要被罚!

11月25日,《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从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等多个方面,重新定义文明礼貌基本规范。


公共秩序:不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


高空抛物是最近几年的热点话题,

公众对此类不文明行为极度反感。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也出台意见,

明确各级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

高空抛物、坠物案件,

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不过,高空抛物、坠物并非上升到案件才被重视。不少小区有居民因为懒惰、吵架、熊孩子捣蛋等原因,会认为扔点东西不算啥事。针对此类现象,草案明确,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不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


此外,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

草案还明确:公民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

开展健身、娱乐、宣传、销售、庆典等活动时,

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

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

避免噪声扰民等。


文明出行:不得霸座、强迫他人让座

近年来,因为不文明出行

引发的网络热点话题屡屡占据头条。

高铁“霸座”、

地铁上老年人骂哭不主动让座的小姑娘

乃至在公交车上

乘客与司机闹矛盾冲动抢夺方向盘等。

草案针对公民文明出行应当遵守的规定,

给予9条列举。

其中包括: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辆上下客时有序停靠,不甩客、欺客、拒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有需要的人让座,不得抢座、霸座、强迫他人让座;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有辱骂、拉扯、殴打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交通安全;不破坏共享交通工具及其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后按照规定有序停放。

文明社会:鼓励国家机关向社会免费开放卫生间、停车位


就保障与监督方面,

草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党政工作部门、

公共企事业单位、窗口单位、

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等

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

增强了文明行为促进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其中,草案规定,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向社会免费开放本单位卫生间、停车泊位等设施。


共享交通工具运营企业应当科学规划,合理投放运营车辆,运营车辆要清洁,停放车辆要整齐,及时修复破损车辆、清理废弃车辆。

文明社区:遛狗应拴绳,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不乱停乱放车辆


小区是市民的家,

小区环境需要人人维护。

随着城市养狗家庭增多,

关于文明养犬的话题,也屡次被热议;

▲11月4日,淇滨区华夏南路上,一只狗在撒欢儿,没拴绳也没戴嘴套,叫声很大,吓得不少行人绕路而行。

城市出行,不少人选择“小电电”,

由此出现的从楼上乱扯电线

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也屡禁不止,

因为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情况也经常见诸报端。

因此,草案对文明社区建设作出7条规定。其中包括:不乱停乱放车辆,不违反规定为电动车充电;不违规饲养畜禽、宠物、大型或烈性犬只,携犬出户采取束犬链(绳)等安全措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针对乡村文明建设,草案则提出,文明办理红白喜事,不索要、收受高价彩礼,不盲目攀比,铺张浪费。

有严重不文明行为者,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实施职责上,《条例(草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党政工作部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等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促进措施上,《条例(草案)》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帮扶和礼遇制度,采取措施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实际困难。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指导有关部门建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平台,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必要时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依法予以曝光。


另外,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方式、受理程度和办结时限,并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六种不文明行为最高拟罚200元

有这六种不文明行为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这六种不文明行为有

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地面和其他公共设施上非法涂写、刻画、喷涂、粘贴的;


从建筑物或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的;


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拉客的;


通过人行横道使用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


《条例(草案)》同时提到,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自愿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罚款。


对此次河南文明行为立法,

你有啥想说的?

或者现实中是否经常遇到上述不文明行为?

都可以留言告诉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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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大河网

编辑:赵静

总值班:夏国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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