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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快讯】索道项目“未验先投”,大理州环保局开出罚单

2018-03-30 周惠琼 云南法制报

记者近日从大理州环保局2018年1至2月行政处罚案件通报中获悉,大理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苍山洗马潭索道分公司、大理苍山旅游索道有限公司的3个索道项目“未验先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分别被处以40万元和20万元罚款。

大理州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97号显示,大理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苍山洗马潭索道分公司云南大理感通索道、大理苍山大索道两个项目“未验先投”一案,经大理州环保局调查核实,云南大理感通索道于1998年开始建设,2000年9月建成并投入运营,至今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大理苍山大索道于2009年12月开始建设,2012年11月建成并投入运营,至今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构成环境违法。对此,大理州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于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云南大理感通索道、大理苍山大索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处以40万元罚款。

 

该局〔2017〕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理苍山旅游索道有限公司云南大理苍山中和索道“未验先投”一案,经大理州环保局调查核实,云南大理苍山中和索道于1995年10月建成,1996年5月投入运营,至今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构成环境违法。对此,大理州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于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云南大理苍山中和索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处以20万元罚款。

 

据大理州环保局网站显示,目前被罚公司均已缴纳罚款并委托第三方开展竣工验收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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