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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 城市更加以人为本

2017-08-31 网络舆情


精细管理解开民生矛盾

  日前,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此前对无照摊贩的管理几乎是一律取缔,这当然不无道理,随意占道经营会带来“脏乱差”。摊贩和城管部门在“游击战”中,发生过不少矛盾;过度挤压弱势群体谋生空间,造成摊贩“失业”,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不过,城管部门的工作有时并未得到公众的完全认可。除了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一律取缔的做法还可能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便利性,比如买菜难、吃早饭难等。可见,摊贩、城管、居民之间的矛盾,背后是各方民生诉求的不协调,是市场与管理之间的纠结——摊贩要谋生,城管有维护市容市貌的职责,居民既喜欢整洁的环境,又有生活便利性的需求。

  如何平衡这些诉求,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成了政府的一道课题。此次《办法》明确界定了哪些行为不受查处,指定经营场所和时间,同时更加强调“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克服权责不清晰的监管乱象,实行信用公示制度,努力在秩序管理和经营行为之间寻找平衡点。

  从更深层面上看,《办法》体现了城市管理理念的日趋精细化,政府的服务意识不断加强,正从单一的“堵”转向“疏”。城市的建设不只是基础设施,其核心是人,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能提升人的幸福感,让城市更有温度。



合力遏制骚扰电话

  

  8月21日,新华社报道了骚扰电话的生产链条,南京一家30人的电话销售公司,一天拨出的骚扰电话达到2.4万个。有的运营商为了利益,还向他们推销自动拨号设备。

  骚扰电话几乎成了痼疾,却又无可奈何。在现行法律下,尚未具体定义什么是“骚扰电话”,而电话营销并不违法,到什么程度算是“骚扰”具有主观性。在新闻监测中还发现,有的人不胜其扰却投诉无门,派出所认为这不是治安案件,运营商则表示属于通信自由,都无法受理。如果要追究电话营销公司非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更是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在监管机构方面又涉及到多个部门,缺乏形成主动管理的合力。

  正因此,骚扰电话得以在灰色地带中肆无忌惮,但它毕竟严重干扰着我们的正常生活,不能听之任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受到治安处罚,并已有相关判例;非法倒卖个人信息则已触及刑律。工信、工商等部门还应加强对电信运营商、营销企业行为的监管。各方形成合力,遏制骚扰电话并非无解。



解决“暴走团”占路需多方引导

  

  8月24日起,山东青岛交警部门对“暴走团”出没的路段实施机动车限行,让“暴走团”可以正大光明地走在机动车道上。面对争议,该队又回应称:限行决定“于法有据”。

  《道交法》的确赋予了交管部门因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情况限行的权力,但“暴走团”与合法的群众性活动不同,他们以人多势众占据机动车道“锻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而不是迁就。另外,限行往往是临时措施,还要提前公示,以期降低对市民的生活影响,而为“暴走团”的定制限行时段是每天18时30分至21时,涵盖了晚高峰,显然会对本应拥有合法路权的机动车造成影响,很可能加剧拥堵。

当然,青岛交警部门应该是出于善意,协调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但这不是一个好示范,也非交警一个部门所能解决。当地政府应当起到牵头作用,让各部门协调引导,提供合法锻炼场地来解决。



作者:《网络舆情》 副总编辑   张 焕

来源:《网络舆情》第66期 舆情观察·舆情综述

页面编辑: 发行部  林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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