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孕入职”凸显育龄女性就业难题
近日,有媒体报道,浙江宁波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女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休完产假之后随即提出辞职,在这名女员工怀孕期间照常给她发工资、交社保的公司表示“很受伤”。此事一经报道,引发舆论热议。
舆论主要持三种观点
一是认为“隐孕”行为或加剧就业歧视。媒体评论称,看似是个人得利了,却大大伤害了单位,倘若因此引发职场的“寒蝉效应”,加剧一些用人单位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则是罪莫大焉。
二是认为认为“隐孕”行为对企业不公平,应引起立法与管理层面关注。有媒体指出,国家立法向劳动者一方倾斜,首先主张人的权益,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但有些“隐孕”应聘者恶意利用法律法规中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把企业当成孕期“避暑地”,对企业显然是不公平的。“隐孕”现象未必说明立法有错,但不以就业为目的的恶意应聘现象,应引起立法与管理层面的关注。在当前企业普遍成本压力大,且已拖累到经济的背景下,也要注意到“企业弱势”的问题。
三是认为破解育龄女性就业难题,还需政府部门完善生育保障体系。舆论认为,女性正常的生育权利,本不应造成横亘在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鸿沟。之所以陷入这种窘境,是因为双方都缺乏安全感。女性害怕因怀孕生育而失去保障,而企业也害怕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所以趋利避害选择逃避。因此,破解育龄女性就业难题,不能光靠用人单位来承担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大部分成本,还需要政府部门统筹构建一套完善的生育保障体系。
针对女性在生育的制度保障方面,政府应通过建立相关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给企业减负,让职工安心,加大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做好生育保险制度与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的衔接,对因招聘女职工而付出额外生育成本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只有全社会共担生育成本,才可能根治职场性别歧视的痼疾,解决育龄女性“就业难”问题。
来源:人民网舆情监察室
9月11热点直报
页面编辑:发行部 毛秋琦(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