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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一公职人员获刑10年:挪用近400万元公款赌球!

赣州发布 2020-11-04
俗话说“不作不死”赣州宁都一事业单位80后报账员饶某竟在一年内先后挪用公款200余次用于网络赌博总金额高达近400万元结果陷入赌球泥潭最终锒铛入狱

案件背景

饶某原本工作稳定,家庭和睦。2018年世界杯后通过网络直播接触了网络赌球,深陷其中,每次投注的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到几万不等。

陷入赌博的泥潭,钱,像水一样往外流。2019年1月,不但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还欠下了大量网络贷款,因赌博欠下的债务让饶某不堪重负。同时,赌徒的心理让他很不甘,“内心就像憋了一股劲,越输就越想翻盘”。



作为单位报账员,工作中饶某负责经办、管理单位资金,看着单位几百万的余额,他逐渐有了一个想法:挪用公款,赌把大的,一次回本。“挪用公款之前,思想上也有过斗争,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最后冲动战胜了理智。”


饶某利用保管单位网银支付操作U盾和核对U盾的职务之便,从中挪用公款396.743971万元用于网络赌球,至今仍未归还。


“2019年4月开始,大额资金的挪用造成了我自身压力过大,有种见不得光的感觉,以前我的办公室门都是打开的,挪用公款后,不自觉的上班以后会关上办公室的门,像一只老鼠一样躲在里面,以前一直睡眠质量很好的我,一到5点钟就会惊醒...”

渐渐地,单位账户被转空,以至于无法保障正常单位活动开支,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报账催促下,他制作虚假支付凭证及流水凭证,拖延时间。

面对市局财政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每个月对账的催促,饶某都是口头应付,以各种理由推脱,要么不按时提供纸质银行对账单,要么提供不完整、不清晰的发票和附件,后面干脆既不去市里报账也不提供任何银行对账单和回单。

2020年5月,因一名职工的工资少发了一个月,市局核查后发现饶某上报财务数据与系统上数据对不上,遂事发。

“5月20日接到了市局要来宁都查账的通知,知道这个消息后,我每天都睡不着,我知道我挪用公款的事一定会事发,心理压力很大...5月25日,市局的同志提前来了宁都,当天晚上,我压力实在太大,准备到翠微峰自杀,但是想到家人,我还是决定投案自首...”

面对全盘皆输的结局,饶某万念俱灰,他明白,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马上就会被单位发现,自己也没有任何方法来弥补单位的资金缺口,经历了思想斗争的饶某选择自首。


法院审理查明

自2013年4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饶某任宁都县某局报账员。在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饶某利用其保管单位网银支付操作U盾和核对U盾的职务之便,从宁都某局基本账户和中央财政零余额账户以及赣州市某防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账户中,先后转出267笔资金,累计金额465.366758万元到其个人银行账户。经赣州市某局财务核算中心核定,饶某从中挪用公款396.743971万元用于网络赌球,至今仍未归还。2020年5月26日,饶某在同事的陪同下到宁都县监察委员会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挪用公款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依法惩处。


法院判决

宁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饶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责令其将所挪用尚未归还的资金396.743971万元返还给受害单位



法条

链接


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来源:赣州中级人民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

编辑:赖睿  校对:熊小勤编审:谢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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