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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转移!紧急停止!赣州多地发布最新通告...
紧急预警!
要求赣州提前做好群众转移准备!
江西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
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鉴于当前防汛形势,根据《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请示省防指指挥长同意,省防指决定自5月26日20时起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环鄱阳湖区各县(市、区)和可能发生强降雨的瑞金市、会昌县、于都县、宁都县、兴国县、赣县区、广昌县、南丰县、南城县、黎川县、乐安县、宜黄县、资溪县、金溪县、永丰县、吉水县、吉安县、贵溪市、铅山县、弋阳县、横峰县、广丰区、信州区、广信区等县(区),要按照上下一致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设区市要督促相关县(区)落实响应行动,并于5月27日12时前将落实情况报省防办。
省防办通知
5个设区市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据江西省水文监测中心和江西省气象台2021年5月26日联合发布中小河流洪水及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预计5月26日20时至5月27日20时,赣州市东北部、吉安市东部、抚州市东南部、鹰潭市南部、上饶市东南部可能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及山洪灾害(Ⅳ级)。
省防办立即印发通知,要求赣州、吉安、抚州、鹰潭、上饶注意做好短历时强降雨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及山洪灾害防范工作,及时提醒中小河流沿河低洼地区、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景区、学校、土坯房、危旧房、切坡建房等危险区的群众做好转移准备,一旦发生较强降雨,务必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我市积极应对
并发布了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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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周天气预报如下
请大家及时关注天气情况
多加防范!
紧急停止!
端午节期间取消划龙舟活动
赣州多地发布通告
各镇、街道办事处,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直各单位: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游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二、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的理念提前介入,做好群众工作,宣传有关政策,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可能造成的现实危害,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组织、不参与龙舟赛事等聚集性活动。
三、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等赛事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赣州市章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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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部分邻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国内仍有零星散发病例,个别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内防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随着端午节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导致疫情传播的风险加大,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今年端午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村居(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切实落实禁止游划龙舟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公安、交通运输、教科体、文化、卫健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做好禁止游划龙舟管理工作。
3.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村居(社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止游划龙舟的意义,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禁止游划龙舟的决定,自觉不参与游划龙舟活动。
4.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给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风险和危害,造成疫情扩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瑞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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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
当前,国际新冠疫情仍在高位运行,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持续存在。鉴于我县端午节假期期间外出返乡人员增多,导致疫情传播的风险加大,为切实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今年端午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不组织游划龙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切实落实禁止游划龙舟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做好禁止游划龙舟管理工作。
三、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村(社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止游划龙舟的意义,要加大对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禁止游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风险和危害,造成疫情扩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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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客家新闻网综合赣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赣州天气、章贡发布等
编辑:李曦 校对:宋亚丽
编审:谢东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