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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赣州停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全市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3.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4.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内容。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内容。
6.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内容。
7.不得发布假扮学者、名师、专家、教授等误导学生的虚假违法广告。
8.不得发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发布含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内容的广告。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欢迎广大学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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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东宸 肖静 校对:赖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