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城市区出租车起步价调整:7元/2公里!
秦皇岛城市区出租车起步价调整 7元/2公里
取消每乘次加收的1元燃油附加费
公里运价不变
同时建立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调整后起步价实际增加1元
今日(2日)下午,记者从秦皇岛市城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定价调整发布会上获悉,自6月1日起,秦皇岛市城市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正式实施。城市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由原来的5元/2公里调整为7元/2公里,同时取消每乘次加收的1元燃油附加费。
根据方案,城市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由原来的5元/2公里调整为7元/2公里,同时取消每乘次加收的1元燃油附加费,而原有运价加上燃油附加费相当于6元/2公里,也就是说本次城市区出租汽车的起步价实际增加了1元。
城市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
(一)起步价:2公里7元;
(二)公里运价:每公里1.60元;
(三)空驶费:单程载客5公里之后在公里运价的基础上加收50%即每公里0.8元,往返载客不收空驶费;
(四)候时费:每等候5分钟加收1公里运价的候时费,不足5分钟不收费;
(五)夜间加价:晚22时至次日早5时,每公里运价加收0.20元;
(六)出租车通过收取通行费的道路、桥梁、隧道、渡口时,所需费用由乘客负担。
在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运价标准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车按新运价标准执行,未调整计价器的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据了解,秦皇岛市本次调整前出租汽车运价是2006年制定的,2009年11月开始每乘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近几年来,秦皇岛市物价总体水平不断上涨,特别是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人工费用均处于上涨趋势。出租汽车行业是高危行业,但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和城市发展、物价水平上涨不相符。目前城市区出租汽车主要燃料为天然气,而市民对征收燃油附加费不断提出质疑,要求取消燃油附加费。
近年来,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向市物价局致函,提出重新对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进行核算,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工作建议。2016年5月18日,市物价局召开了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暨建立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邀请了消费者代表、出租汽车经营者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纠风办、市交通运输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30余人参加,市物价局认真听取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调价方案,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城市区出租车运价,取消燃油附加费,同时建立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同时,建立城市区出租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以车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5.00元作为联动机制启动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连续60个工作日等于或高于每立方米5.00元时,按程序启动联动机制,每乘次加收0.50元燃气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连续60个工作日等于或高于每立方米5.50元时,每乘次加收1.00元燃气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连续60个工作日降至上述各点以下时,反向调整或取消燃气附加费。
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连续60个工作日等于或高于每立方米6.00元时,启动出租车运价调整程序。
出租汽车是城市的流动名片,名片的漂亮与否,体现在服务是否优质上。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改进服务质量上,一是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培训教育; 二是严厉打击短途拒载、不正确使用计价器中途甩客等违规行为。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此外,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记者:张辉 编辑:小燕姑娘
>>>>更多新闻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冀东版公众平台:jidongban
长按二维码
新闻/生活/资讯 抢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