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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药偷狗,2名男子获刑
狗是人类忠实的好朋友,也是看家护院的好帮手。然而有人却胡作非为,打起了下药偷狗的“坏主意”。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肖某、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简要案情
2023年4月25日,肖某、陈某驾驶面包车流窜至平塘县一乡村路段,投喂不明物体致狗丧失生命体征后将两只狗盗走出卖。经平塘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只狗价值共计人民币1135元。案发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
平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他人饲养的动物属于私人财物,偷狗行为也属于盗窃行为,两名被告人用违法犯罪的手段盗狗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养狗居民,提高警惕,照顾好自己的“爱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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