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楼事】南宁公租房降门槛实行“宽进严出”,这三类人群有福啦
小探说,好耶,南宁公租房降门槛实行“宽进严出”,小探是租房狗,一直租住在城中村价格最低的房子里,就想多攒点钱以后买大房子。现在听说公租房条件放宽,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机会申请?
据了解,《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放宽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以内调整为1.5倍以内。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 申请人单身的,除满足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等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3周岁。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1. 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2. 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 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1. 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2. 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 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3周岁。
新《办法》还放宽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如,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以内调整为1.5倍以内;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累计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由原来的1年调整为6个月;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也分别由原来的3年、2年(累计缴纳社保期限3年)降至1年。
4种情形要退房
1. 申请货币补贴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货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受保障资格;
2. 受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受保障资格;
3. 受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受保障资格终止;
4. 受保障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受保障资格,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转借、转租、擅自互换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拆改房屋结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违法活动等违法行为。
5种情形不得申请
1. 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 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 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住房所有权转移行为,并且已经转移的住房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
4. 通过自建、购买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者在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转移上述用房的;
5. 按照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新《办法》就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和审核程序作出“三审核两公示”的具体规定,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城区住房部门复审,市住房部门核准的三级审核;并规定在初审、核准阶段对申请人情况予以公示,防止骗租,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人群。
另外,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顺利、有效运行,新《办法》还规定,经核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限为3年。
受保障资格终止后,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规定退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在享受货币补贴的,停止发放货币补贴。存在“骗租”行为的,还应当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补交租金差额。为了监督退出保障的承租人及时腾退公共租赁房屋,新《办法》还规定,承租人应当自受保障资格被取消或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腾退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法收取房屋占用费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承租人还将按新《办法》规定承担行政处罚、被限制申请资格等后果。
未领到房子前还有货币补贴
1.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2. 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3.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适当低于相同地段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4. 公共租赁住房按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租金。
特殊情况可申请核减租金
1.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核减租金;
2. 为防止承租人损坏租赁房屋和不依约缴交租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承租人需要按照3个月租金计交租赁保证金;
3. 孤老、孤病、孤残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减免租赁保证金;
4.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予以补贴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费。
来源:当代生活报,南宁地产圈综合整理
编辑:想申请公租房的小探,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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