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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龙镇:孙某才、孙某喜这俩人被依法拘留

当前,正值罂粟谢花结果的生长旺盛期,每到这个季节,我市公安机关都会开展禁种铲毒行动,发现一株,铲除一株,坚决将罂粟铲除在开花结果前。


连日来,化龙镇政府与化龙派出所联合行动,运用无人机对全镇所有村庄实施了全覆盖航拍。行动中,发现辛店村孙某才在自家院中种植罂粟66株,务本村孙某喜在自家院中种植罂粟23株。


发现问题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对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并告知,孙某才、孙某喜立即自行铲除,民警运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视频记录。化龙派出所遂口头传唤孙某才、孙某喜,两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才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孙某喜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

再次提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在房前屋后、家中菜园中种植罂粟,不论其本意如何,都属违法犯罪行为,对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非常严厉,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请广大群众提高防毒、识毒、拒毒能力,如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无毒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广大居民如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请拨打电话:110 或向公安机关举报。查证属实,还有奖励。


来源:化龙镇人民政府

责编:小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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