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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通知

科研院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9-15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按照学校防控疫情领导小组的要求,为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关注并积极参与科技部、教育部、北京市科委等上级部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需求,为科学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北邮人的科技支撑。


 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活动          


(一)不组织召开国内外科研业务会议。原定于在校内举办的会议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原定于在校外举办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如必须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应向所在学院(研究院)和科研院报送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信息,经所在学院(研究院)和科研院同意后方可召开,并在会议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教师个人尽可能减少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如需参会,应向所在二级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和报备,并做好防护工作。


(三)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攻关外,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出资料收集、实验、现场调研等工作,加大线上服务和协作。


(四)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合理安排所指导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等各类科研人员的科研任务。


(五)疫情防控期间,遵守学校关于校区及教学、科研楼管控的有关要求。务必要求学生不要提前返校;不要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科研交流。


日常科研工作应通过信息系统有序推进


(一) 科研院及时关注并转发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奖励办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应配合传达到本单位所有教师,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进行。


二)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等材料的审核和沟通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三)科研业务咨询、办理等工作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进行。


科研院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工作,做好值班安排,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信息已在学校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2月4日








出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制作:鸿雁新闻媒体中心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

排版:张莉莉

责编:韩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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