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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不光是丢丑!这些“酒疯子”的教训太深刻了!



冲动是魔鬼

冲动的代价也是实打实的!



2月18日晚上,张湾公安分局汉江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被人打伤,请求处理。

接警后,民警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经查,40岁的十堰男子秦某酒后在张湾区黄石路锦华苑小区5号楼前路边因停车问题与钟某发生纠纷,后秦某手持一根金属杆将钟某眼睛刺伤。



随后,民警将秦某带回汉江路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派出所办案区,秦某酒后情绪暴躁,用脚猛踢垃圾桶,将派出所办案区窗户玻璃打碎。



事后,经十堰市张湾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钟某损伤程度属重伤。目前,秦某也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独有偶,话说酒后“闹事”

似乎是某些人的“嗜好”

看看“酒疯子”都做了些什么


1

1月7日晚,郧西老汉邹某酒后由儿子送其回家。路遇交警例行检查,其儿子的摩托车因逾期未年检且未购买交强险,交警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将车辆暂扣。

喝了酒的邹某开始耍泼斗狠,要求交警归还车辆,或者开车送其回家,被交警现场拒绝。邹某借酒滋事,挡在执勤交警面前大声吵闹并辱骂、纠缠执勤交警,引起大量群众围观导致交通堵塞,例行检查也被迫中断。被强制传唤至派出所的邹某不思悔改,将民警为其倒的茶水撞翻在地,并拒不配合民警调查,随后,邹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

2

2月6日,郧西男子李某酒后到弟弟家闹事,派出所民警赶到后,男子又暴力抗法,叫嚣要“拿刀子杀掉你们”,并导致民警骨折。最后,李某被刑事拘留。

3

2月18日凌晨,25岁的房县男子龚某在十堰某KTV电梯内猥亵女子王某,且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袭击警务人员。龚某因涉嫌强制猥亵他人、阻碍执行职务,被张湾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依法给予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此类酒后寻衅滋事、

袭警抗法的案例还有不少

警方提醒:

喝酒须节制、酒后须克制

酒后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要因一时冲动

后悔终生!


3·15线索征集


春节的味道刚刚淡去,我们又将迎来一个重要的日子——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意在切实履行消协组织法定公益性职责,着力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十堰广播电视台现发布3·15维权线索征集令,即日起,市民有消费维权方面的线索,欢迎拨打热线电话:8011110、869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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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俊鹏  责编/李承杰 全欣 终审/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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