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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死亡证明怎么开?社区不敢开,死者“等不起”!




人生最痛的事情,莫过于亲人已故,想顺利地为家人办理后事,却被一纸“死亡证明”困住。


据群众反映,在丹江口市,居然连家属在家中正常死亡也需要社区、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才能够办理遗体火化殡葬手续,对此群众不理解,社区也很无奈。


事实情况到底如何呢?在家中正常死亡到底要不要开死亡证明,该由谁来开?请看记者的调查。




近日,丹江口市融媒体中心《百姓问事》栏目组随机走访了丹江口市部分社区、村居委会,在 “多务合一”服务群众记录簿上,记录着大量由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事项,其中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残疾证遗失证明、政审证明、家庭困难证明等等。


丹江口市汉江社区党总支书记 马雪梅:在社区日常工作中,经常有居民找社区开具各类证明,有些是我们职责之内的我们都能迅速的开具,有些不是我们工作职责之内的,我们开具的这些证明,我们自己也担了很大的风险,同时也给基层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丹江口市均州路社区党总支书记 罗齐七:有一些证明不是我们不愿意开,而是开起来没有底气。因为有些信息是属于居民的个人隐私,社区在部分信息的掌握上没有那么全面,导致群众无法理解,认为我们是不作为,有推诿的现象。说实话,社区就是为广大居民服务的,但更多时候我们在开具一些证明上确实有些为难。



在调查的过程中很多社区反映,经过规范和清理,现在各种奇葩证明开的越来越少了,但是仍然有一些证明的出具让他们感到十分为难,这其中死亡证明占据了很大的比例。


在丹江口市,很多居民在遇到家属在家中死亡的情况后,都会要求社区为其出具死亡证明,来办理遗体火化和殡葬手续。很多社区认为开具死亡证明并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但是本着“人死为大、入土为安”、方便群众的思想,他们也只能出具证明。


丹江口市汉江社区党总支书记 马雪梅:你要是不开的话,他的遗体火化不了,家属情绪就很激动,就会引发矛盾。如果开的话呢,我们社区也没有这个专业知识,能证明这个人是正常死亡的。我们经常就是为了让老百姓,一个是更方便他们,第二个就是缓解一些矛盾。我们也是下去走访他周边的邻居,但是这些证言都是老百姓口中说的,这个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我们自己心里也没有底,所以说这个证明开的也很无奈,开的也很为难。


丹江口市均州路社区党总支书记 罗齐七:我们也只能根据家属的口述来开,因为我们觉得失去亲人已经是件很悲伤的事情,家属也不会拿这个开玩笑,所以就只能为他开这个证明了。


丹江口市双泉山社区党支部书记 居委会主任 陈丹丹:其实作为我们社区我们也很无奈,一方面没有依据,就是出具证明也全凭居民口述,另一方面不出具证明,百姓又不理解,说社区不为百姓办事。


丹江口市三官殿村党支部书记 主任 杨文波:作为村委会来讲,我们也无法证明这些事情,但从便民的角度,我们只能出具。



既然社区认为自己

没有能力出具死亡证明

那么又是谁要求群众

去社区开具这样的证明呢?

来听听群众的声音




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

在群众心目中的证明效力如何呢?







社区认为自己没有

出具死亡证明的能力

群众也对社区、村居委会

出具死亡证明的能力存疑

那么关于遗体火化

需要出具死亡证明这件事上

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



在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上明确要求,《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



既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又有具体的操作规程

那么丹江口市殡葬管理所

在遗体处理这一块

又是如何执行的呢?









那为什么在处理遗体的过程中

殡葬管理所要求出具证明呢?





丹江口市殡葬管理所所长 刘建国:现在就说是社区有的他知道,知根知底的可以开,有一些不是他辖区的,他只是在这儿住,所以说有矛盾,我们现在也很纠结。




节目组调查的情况来看,在死亡证明的出具上,既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又有严格的操作规范,但正是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在操作上的不规范、把关上的不严格,使得原本应该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强加在了本没有能力出具证明的社区、村居委会的头上,不仅不负责任,也增加了风险。


关于死亡证明的开具问题,十堰广电记者采访了律师郭书兵,他认为——

第一,人的死亡、殡葬问题,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在具体操作办理过程中必须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档案规范。


第二,如社区(居委会)开具死亡证明,是否合适?目前实务中有此做法。从便民和平时办事习惯上看,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和知情单位,开具死亡证明,也是可以理解的。只要符合事实,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但是从医学专业角度看,社区(居委会)可能往往不具备相关的技术条件和资质,尤其在涉及刑事案件等纠纷时,应该慎之又慎。


第三,从法律、医学、社会管理层面看,区别不同情形,可由医疗机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件来证明死亡。对于家中正常死亡的,建议可由医疗机上门服务,做好医学记录,据实做出死亡诊断,并保存好相关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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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都网

编辑/李丹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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