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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吃饭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现在起,这样做可能违法!

2016-09-02 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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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听说你的朋友圈已经被广告大军占领了!朋友圈已经变成了广告圈,20%是朋友,80%是广告!不过从9月1日开始,经常在朋友圈发广告的你们,可要小心了因为这种行为,可能面临违法!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新《广告法》看起来跟我们没有多大关系,仔细研究起来却是息息相关!


因为,

这个事儿跟普通人关系最大的是什么?

转发朋友圈发广告也要担责!

那么,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帮朋友友情转发一些广告信息,

需要不要承担责任?

一张图给你简单普法↓↓



(图 via 武义普法)


也就是说,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我是吃货,觉得吃饭的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广东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林阳举例这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工商部门主要看主观意愿”,林阳强调,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例如如果碰到这些广告,

你可以直接举报!


(图 via 武义普法)


大量吃瓜群众对此拍手称快!


@阿那克·西米露:在朋友圈发广告的人,发布者自己也要判断,明白意思吧?假使这些完全无中生有的东西,你在朋友圈说了一遍又一遍,你也要担责吧~


@昔日笑语梦中见:朋友圈已经变成了广告圈,微博变成了广告博,电视剧变成广告剧!


@长脖子鹿:薛之谦怎么办?


@Annie蔷薇:那网红怎么赚钱


@莫灰衣:这样就不会有人找我求转发了吧......


@活腿肠:担责是一回事,处不处理又是一码事~


@楊俊傑boy:好!现在朋友圈成了购物中心


还有这些你不知道的微信违法行为


1.朋友圈辱骂交警受拘留处罚


今年3月,因丈夫酒驾遭交警处罚,安徽亳州女子刘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活不过2016年”,“那1500块就当给你买花圈买寿衣了。”交警部门发现后报案。目前,女子受到警方行政拘留5日处罚。因刘某尚在哺乳期,相关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有律师认为,微信朋友圈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空间,虽然冠予“朋友”二字,但并非属于真正的“私人空间”。按照微信朋友圈现有特点,在法律上应当定义为“一个不特定的人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大众,属于公开场合。因此,在这里发布信息明显具有公开性,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或者辱骂诽谤他人的,发布者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第 246 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2.微信搞募捐?不可以  !


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社会议论。今年3月9日,酝酿了10年的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如果审议通过,我国将诞生首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


最新一版的草案中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最新版草案的放宽并不意味着网络募捐的“完全开放”。在网络上募捐,仍要在民政部门指定或者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没有募捐权的网络平台,是不能发布募捐消息的”。


3.利用朋友圈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一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总体上来说,

这种净化友圈儿的事还是喜大普奔的!

多知道点法律常识终归不会有错!

具体怎么执行,等等看咯!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要谨慎!

不能盲目去帮助朋友,

以免不小心惹上“大麻烦”!

同意点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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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快报(ID:xiandaikuaibao)综合

齐鲁晚报(ID:qiluwanbao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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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何博洋

审核:李   洋、段君凯、史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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