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考 | 关于宪法的这些小知识,你知道吗?
今天是2019年12月4日,迎来了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将迎来第二个“宪法宣传周”,这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今天就让小饭团带大家了解宪法的小知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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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第1803期
编辑:郭睿泽(井冈山大学)
责任编辑:吕磊 陈水仙
审稿:卞新华
稿件来源:综合整理于中国普法网等
稿件整理:江西省学生联合会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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