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春天的蒲公英——小法官网上行”活动决赛今日在沪举行
文|高远
排版|陆锋
责编|陆慧
今天下午(12月15日),第六届“春天的蒲公英——小法官网上行”(以下简称“小法官网上行”)2017年上海市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进社区展评活动现场决赛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此次活动由上海高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联合举办。上海高院副院长黄祥青,上海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副巡视员、常务副主任竺倩伟出席会议。
活动中,来自上海宝山、崇明、闵行和普陀四个区的参赛队伍进入决赛。经过激烈角逐,上海市宝山区大场中学夺得一等奖。上海市宝山区大场中学的刘佳栋和上海市崇明区东门中学的施佳琳被评为青少年法律形象大使;上海市嘉定区震川中学的樊玘镕和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杨浦区工作站的吴祎晨被评为最佳小法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宝山区工作站的方雨萱和上海市宝山区大场中学的俞子阳获最佳表演奖。
记者了解到,此次活动是举办方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根据全国普法办、教育部和司法部《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拓展法治教育渠道,扩大法治教育覆盖面,提升法治教育实效的一项生动实践。
据悉,“春天的蒲公英”项目诞生于2008年,该项目旨在帮助青少年培养守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010年,“春天的蒲公英”项目开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12年,上海高院经与上海市教委、上海团市委协商,进一步推出该项目的分支活动“小法官网上行”,面向全市中小学生,采用网络参与和现场展演相结合的形式,让每个中小学生都能接受法治宣传教育。
截至目前,“小法官网上行”已成功举办了5届,受益学校从最初的17所发展到现在的100余所,受益范围由学校延伸至社区,参与活动的青少年学生及在社工站的青少年在法官、教师、青少年社工的精心指导下,共撰写法制小故事1500余篇,拍摄法制宣传视频94部,播放次数和投票数均过百万。
今年,“小法官网上行”活动自5月启动,共有130余所学校和16个社区参与其中,共征集到法律故事362篇,其中的22篇优秀法律故事被拍摄成法律小品和模拟法庭,据少年司法保护网数据后台分析显示,22部视频作品在网上共计播放次数近50万次,累计投票次数180万余次。近年来,上海高院和教育系统紧密合作,开发了一系列符合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包括编辑发行以法制常识教育为主的期刊《悦读法律》并每年免费发行12万册,建立以观摩体验为主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为广大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提供平台,受到了广大中小学生的好评。
记者看到,今日进入决赛现场的代表队、作品分别是上海市宝山区大场中学的《被怨气推进深渊》、上海市崇明区工程技术管理学校的《“租借”幼女真荒唐,触犯法律实活该》、上海市闵行区航华中学的《十七岁的烙印》和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区工作站的《点赞的陷阱》。
黄祥青表示,“小法官网上行”活动是在全媒体时代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传递法制教育正能量、拓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全市青少年树立“公正、责任、包容、诚信”的价值导向。同时,他对青少年提出了几点希望:一是要认真学习法律,争做知晓法律明白人;二是要提升法律素养,争做法治精神传播者;三是要倡导文明法治,争做遵纪守法好市民。
来自上海高院、上海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检察院、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各区法院、区教育局、区社工站的指导法官、指导教师、选手代表等,共计7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