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树叶乱飞业主发怒,私砍14棵水杉终获刑
文|曹彩云
排版|严宇静
责编|陆慧
小区的树木原本起到美化小区的作用,但却偏偏有业主觉得“碍眼”。
今年2月初,王某等三人未经物业同意,私自对小区的数十颗水杉树“动刑”。近日,被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简称崇明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缓刑三个月。
私自对水杉偷偷“动刑”
崇明,作为世界级生态岛,小区独有的绿化已经成为小岛一道美丽的风景线。然而,今年2月的一个清晨,崇明某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张某在巡查时却发现,小区内3号、4号居民楼对面的数十颗水杉竟然统统“倒地”。
后经民警调查发现,原来是住在附近居民楼里的王某等三人乘人不注意偷偷砍的。今年1月底,王某等三人嫌楼前水杉树的叶子乱飞,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于是便向小区物业管理处反映,小区物业知晓这一情况后,答应会尽快想办法解决,但没想到这三人却偏偏猴急,还没等物业公司对水杉树进行整体修剪处理,就私自对水杉偷偷“动刑”。
后经有关部门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显示,被告人王某、李某毁坏的9颗水杉树,价值人民币共计8700元;被告人朱某毁坏的5棵水杉树,价值人民币共计6670元。
“没想到砍得几株水杉树这么值钱,本来只是想泄泄气……以后再也不敢了……”庭审现场,平均年龄均已达65岁以上的王某等三人表示深深的懊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三人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三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又已在原处种植了相应数量的水杉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结合该案的起因、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分别判处王某等三人拘役两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缓刑三个月。
法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崇明作为世界级生态岛,绿化小区的树木品种也更具多样性,一些高档小区的树木品种甚至比较名贵。然而,现实生活中,某些年事已高、法律观念淡薄的业主未经小区物业同意,私自对小区树木修剪或砍伐的现象却不在少数。
这起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王某等三人故意毁坏水杉树总计价值超人民币5000元,已达到入刑标准,其因不懂法而盲目泄愤获刑令人惋惜。希望小区业主们能以此为鉴,若发现小区绿化影响正常生活,如小区树木遮挡采光、树叶乱飞等,则应与物业积极沟通,而不是私自发泄,破坏小区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