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1名聘用制非在编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至26岁之间(1991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电脑打字记录技能;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戒毒的;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④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⑤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及条件
岗位名称 | 条 件 | 专业要求 | 招考人数 |
书记员岗位1 |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电脑打字记录技能。 | 不 限 | 9人(其中男性6名,女性3名) |
书记员岗位2 | 计算机相关专业(不含艺术类专业) | 2人(限男性) |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26日17:00止。截止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信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报名人员需填写《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考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在表格中正确位置及邮件附件中上传照片。《报名表》文件名需保存为“姓名+身份证号”。不上传照片或不按规定命名文件名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表电子版请登录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zzzy.sdcourt.gov.cn)、枣庄市人社局网站就业信息板块(www.zzhrss.gov.cn)、枣庄就业网(www.sdzz.lm.gov.cn)、枣庄人才热线(www.zzrc114.com)、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下载。
(二)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者本人需前往现场确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具体请以电子邮箱报名时的邮件回复为准)。
2、地点:枣庄市人力资源市场 (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
3、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填写完整无漏项,A4纸黑白打印(含照片),并在诚信承诺一栏中由本人签名。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证明: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手续: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如所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影响考试,责任由报名者本人自负。如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招聘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4、现场交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交费成功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5日上午9:00—10:3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考试人员。若确定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按下列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1、学历层次高的;2、所学专业为法律或法学专业的。
(二)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计算机打字,形式为听打,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专业技能考试考务费每人40元。入围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并交费成功后领取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在规定时间未领取通知书者,视为弃权。通知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枣庄人才热线”网站和“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若确定考察人员的最低总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员:1、学历层次高的;2、所学专业为法律或法学专业的;3、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的。
考试成绩将在枣庄人才热线网站和“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四、考察政审体检
(一)考察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
(二)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前,将在枣庄人才热线网站和“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同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人员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放弃考察政审体检资格或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有关网站和“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聘用意见,与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两个月。
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薪酬和相关待遇
本次招考人员为劳务派遣制非在编人员,执行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考由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8681267(市中级人民法院)
0632-3081576(市心诚人力资源公司)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枣法之光
微信号:zzfyzf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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