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踹倒小学生”上热搜,儿童权利我们再来说说。
昨天,#东南大学本科生支教踹倒小学生#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有人在校外拍摄到老师接连踹倒多位小学生的画面,视频令人不适,隔着屏幕仿佛都能够感受到被踢孩子的痛苦。下午,官方回应证实了此事。
抛开支教志愿者、老师、本科生这样的标签,仅从一位成年人的角度来看,对儿童施以这样的暴力,已经是侵犯儿童权利的违法行为。
00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00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无论是支教志愿者、家长、老师,还是一个普通的大人,我们都应该把尊重儿童人格尊严、不侵犯儿童权利作为底线。而在此之前需要做的是学习和了解。
有人可能会问,儿童权利还需要学习吗?我们凭着自己成长的经验,也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吧?
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在成长过程中所受到的对待,也未必都是合理的,比如不允许表达自己的看法、不允许拒绝、人格上的贬损和羞辱、被泄露隐私等等,这些都是侵犯儿童权利的做法。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些比较常见的“亮红灯”的语言,希望我们可以从中一起学习如何更好地尊重儿童权利。
01
“你一个小孩懂什么?这事就得听我的”
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儿童权利公约》
02
“再哭妈妈就不要你了”
“说过多少遍了还不会,你是不是猪脑子”
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儿童权利公约》
03
“孩子在这不要紧,该抽烟就抽!”
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
——《儿童权利公约》
04
“这个你不会,别人家孩子怎么就会,你比别人笨在哪?”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天赋和潜能,我们应该引导孩子发现自己的闪光点,而不是一味在孩子的弱点上打击和施压。
教育儿童的目的应是:(A)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
——《儿童权利公约》
05
“作业都没写完,玩什么玩?”
“今天写不完作业不准吃饭!”
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艺术活动。
——《儿童权利公约》
06
“不许做和学习无关的事”
学习在窗外、他人即老师、世界是教材。万事万物都能够成为学习的对象。所以,真的有和学习无关的事?
应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并应鼓励提供从事文化、艺术、娱乐和休闲活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
——《儿童权利公约》
绘本推荐
如果你希望进一步学习儿童权利公约,并将它们带给乡村夏令营的孩子们,可以阅读以下绘本哦:
《孩子的权利》【法】阿兰 · 塞尔
《小孩子的权利》【瑞典】佩妮拉 · 斯达菲尔特
编辑:哈子
责任编辑: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