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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 | 去杠杆加速

2016-10-17 吴红毓然 张宇哲 财新网


国有企业是去杠杆的重中之重;债转股和破产重整作为主要工具,这次能否按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执行到位?

记者 吴红毓然 张宇哲

作为2016年供给侧改革重点之一的去杠杆,将迎来提速。去杠杆的另一面是企业债务危机化解,也意味着银行不良资产大规模显现和消化的开始。


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下称《意见》)称,将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同时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债转股指导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债转股正式启动。


债转股和破产作为企业去杠杆的工具重出江湖,是在中国企业债务不断攀升、引发全球关注的背景下,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并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决策层推出的综合性举措。


中国杠杆率到底有多高?目前有几种不同口径的数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测算的2015年末中国杠杆率为254.8%(债务占GDP比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测算的结果为223.1%。财新记者获悉,前段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部署下核算中国的杠杆率,结果显示中国的整体杠杆率不到240%,介于BIS和IMF的测算结果之间;其中,企业的杠杆率近160%。


可见,中国去杠杆的重点在企业,而占据了主要金融资源、业绩羸弱的国企,是重中之重。根据财政部的数据,国有企业总资产逾128万亿元,1月-8月的利润仅1.5万亿元。2016年发生的债务违约案例,超过70%来自中央和地方国企。


“企业这么高的杠杆水平,接近无底洞。”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企业债务规模快速上升,与GDP比例已高达近160%,大幅超出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经济体平均水平;企业不断借新还旧甚至借新还息,信用风险极高,加之企业通过上下游产业、集团群、担保圈等形成复杂的债务链,债务违约的连锁风险升高。


更值得警惕的是,除了明确纳入统计的债务,由于资本市场发育不良,股权市场发展缓慢,“明股实债”的融资增多,导致企业杠杆率越垒越高。2015年开始执行的新《预算法》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部分地方政府受制于限额约束和稳增长压力,通过产业基金、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形成大量“隐性债务”。


《意见》要求,各级国资部门将国企降杠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企的业绩考核体系”。


今年以来,各地已经在着手化解企业债务,思路各异,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也有所不同。或延续地方政府的传统思维,由政府部门牵头协调金融机构续贷展期,以确保企业资金链不断、债务不正式违约;或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成立国资运营基金接盘;或嫁接PPP模式,寄望吸引社会资金化债;破产重整案也已经发生。


不少企业希望通过债转股降杠杆,但由于总体方案一直未能出台,真正落地的案例并不多。9月28日,央企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在博弈了一年多后正式获批,成为此轮首家债转股的企业。此次《债转股指导意见》发布后,预计会迎来大面积的债转股案例。


“总体来讲,(这些做法)还是以时间换空间。”一位股份制银行行长对财新记者指出,账面腾挪并不解决实际问题,他认为,“还是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降杠杆率不要老指望银行提供资金。股市、债市的信息披露要到位,市场会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引导社会资金进场,是这轮企业去杠杆的鲜明特征。《意见》提出,鼓励保险资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性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股权投资,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 除了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还要完善个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立合格个人投资者识别风险和自担风险的信用承诺制度。


这意味着,资管市场的所有产品——银行理财(门槛为三年年收入均超过20万元)、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都被鼓励参与降杠杆。有金融业内人士担忧最后很可能是老百姓接了最后一棒。“化解债务的过程,最终需要全社会来埋单。”一位大行中层对财新记者说。


也正因为如此,前述股份制银行行长建议,目前要紧的是完善市场基础设施,理顺产权关系。


财新记者从接近决策层人士处了解到,目前的总体“药方”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一是在整顿股市秩序的基础上,恢复市场融资功能,完善基础性制度,让股市成熟起来;二是结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债市统一互联问题;三是发挥各地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积极性,定好规则,强化监管;四是解决启动投贷联动试点的法律授权问题;五是拓宽保险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


市场预期,在企业去杠杆过程中,央行将低调释放流动性,财政部门将予以税收优惠并适当加大财政支持,以对冲银行等债权人的损失,避免去杠杆引发经济波动。下一步,债转股和破产如何真正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执行到位,平衡好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尚待且行且试。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认为,去杠杆的重点应该放在改善杠杆的构成与质量,即增加好杠杆、减少坏杠杆。第一个建议是要去“僵尸”;第二是终结双轨制,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尤其是金融体系的改革,让更多金融资源向民营企业倾斜。



以下为精彩内容节选



地方政府选择性支持


尽管地方政府并未对国企债务提供直接担保,但国企债务却是地方政府不得不面对的“责任”。


国资平台再介入


通过政府主体撬动社会资金承接债务,是国企降杠杆的手段之一。


政府协调续债

也有地方政府积极协调债务接续,避免走向违约乃至破产。徐永光认为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问题。“他是非公募,什么叫非公募,就是不得公开募集资金,但是他就是公开募集了。他多次募资都是以个人名义,已经是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徐永光连续发问道,“陈光标非法募集巨额款物,为什么可以不接受监督?捐款去了哪里?用了多少?”


PPP化债新招

目前PPP已遍地开花,除了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也成为地方降杠杆的方法之一。


债转股正式启动

新一轮债转股,与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一并作为企业降杠杆之策推出。此轮首家债转股方案也终于落地。




辅文依法破产有多远


记者  张宇哲 吴红毓然 董兢

时隔22年,通过破产推动企业降杠杆,被再度提上议事日程。


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下称《意见》)中,“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被作为企业降杠杆的七大途径之一,单独提出。这是自1994年《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即59号文)出台以来,国务院再次发文指导企业的破产工作。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秀超强调,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如果中国的调结构、去产能、去库存和处置僵尸企业,该破不破,或是不按照市场规则操作,不仅违背了市场规律,而且将影响竞争秩序。


现实亦不容乐观。一位知名律师事务所从事破产清算的资深律师透露,从其经手的国企破产案例看,困境中的国企出现财务造假、恶意转移资产的逃债现象时有发生。从近几年的一些企业破产案例看,因为面临估值定价方面的争议,更因为地方政府强力介入甚至干预司法,有关破产案例很难公平兼顾相关利益方的关系。


对推动“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破产是必要的。但破产能否成为化解企业债务问题的一剂良药,核心还在于告别行政干预,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让法治公平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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