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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吹哨人能否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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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重点仍聚焦在疫情防控的经验总结,对今天普遍流行的传染病防控,比如流感、艾滋病、耐药结核病、梅毒等,关注度不足。专家呼吁,修法应进一步体现常见传染病的防控,创新常见传染病防治的体制机制
文|财新 赵今朝
大疫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正在经历自立法以来第三次修订。目前,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仍在公开征求意见中。
新冠疫情暴发初期,国家花重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立的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在实践中失灵。因此,此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过程中,疫情监测、预警及报告是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多方讨论的焦点之一。
由于传染病监测预警与疫情报告内容密切,二审稿将初审稿中的第三章“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与“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两章内容合并,章名修改为“监测、报告和预警”。
在疫情报告方面,沿用初审稿的内容,二审稿规定疫情报告时限和方式,规定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报告渠道,建立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
建立起一定免责机制的基础上,“吹哨人”制度更加完善,二审稿删掉初审稿内报告需要“依法”的前提,直接规定”对及时发现并报告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经调查排除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未向疾控或医疗机构报告,而是通过网上或民间报告的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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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42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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