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长记性?暴走团装备升级再上路 : 持荧光棒穿反光服 竟请来这东西“护卫”
本月8日早晨,山东临沂一暴走团部分队员在马路上暴走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导致一死两伤,引起多方关注。详情请阅读往期文章:神逆转!女司机开车冲入暴走团,致1死多伤,但网友们却都帮着女司机…
13日晚,同属该暴走协会的另外一支暴走队,全员换上带反光条的衣服在路上暴走,同时,队尾跟随一辆叉车进行“护卫”。
该暴走团共有80多人,队首有队员打着暴走团旗帜,队员步伐整齐,队尾一辆叉车跟随,叉车上同样有人打着队旗。
淄博山鹰户外协会许会长告诉记者,这支暴走团是山鹰第32队,为红埠寺徒步队,该分队的刘队长就是做叉车出租生意的,当晚,他儿子结束工作后开叉车返回,刚好遇到徒步队,于是便有队员让叉车行到队尾“护航”,并有队员坐到了叉车上。
山鹰协会许会长表示,这样的所谓“护航”绝对不是常态,不排除有分队队员进行炒作的嫌疑,许会长表示,暴走团最大的目的还是在保证队员安全的情况下锻炼身体。
“反光条这些本来就有,只不过现在又加强了,现在要求都穿上。徒步健身是公益活动,我们需要健身,我们也需要防护。” 会长最后表示,“情况已经不由我完全控制了。”
据临沂交警支队回应,这次事故中,健跑队行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条规定,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出租车司机同样存在违法行为,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7.8”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对“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在清晨、傍晚的民众锻炼身体高峰时段派出更多警力,加强路面监控力度,现场劝导行人在允许范围内活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做任何事情都不能以违法作为前提,
你说为了健康,但健康也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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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京华时报、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