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召开会议 传达中央纪委关于给予魏民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通知
省委11日下午召开会议,向副省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在陕的党的十八大代表、新选出的党的十九大代表传达中央纪委关于给予魏民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通知。省委书记娄勤俭主持会议。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严肃查处魏民洲严重违纪案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充分彰显了中央持续正风肃纪、高压惩治贪腐的坚定立场,充分表明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坚强意志。全省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魏民洲严重违纪问题的巨大危害性,坚决拥护党中央对魏民洲案件的严肃查处,以魏民洲严重违纪案件为镜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彻底肃清其流毒和恶劣影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
娄勤俭在讲话中指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定地维护习近平同志核心地位,坚定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引导党员干部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真理性和社会主义科学性的认识,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
娄勤俭强调,要严守党章党纪党规,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查找和纠正“七个有之”等问题和苗头,督促党员干部学会在“日光灯”下干事、在紧约束中工作。要保持党的优良作风,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永葆我们党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聚焦“关键少数”,逐级传导压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落实“三项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魏民洲,男,汉族,1956年8月生,籍贯陕西蒲城,出生地陕西华阴,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工学学士。曾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75.08—1976.03,陕西省蒲城县甜水井公社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03—1978.02,陕西省蒲城县甜水井公社党委委员、革委会副主任兼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02—1982.01,陕西机械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本科,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01—1983.10,机械工业部郑州电缆厂助理工程师,厂党委委员,团委副书记(1982.06,任团委副书记);
1983.10—1985.01,共青团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青年联合会秘书长;
1985.01—1996.06,共青团陕西省委青工部副部长、部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青年旅行社陕西分社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省青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兼希望工程办主任(其间:1995.09-1998.07,在陕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06—1998.02,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
1998.02—2002.01,中共商洛地委常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0.01,在中央党校33期培训班学习);
2002.01—2002.02,中共商洛地委常委、副书记,商洛行署党组书记;
2002.02—2005.06,中共商洛市委常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其间: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一年);
2005.06—2007.01,中共商洛市委书记;
2007.01—2007.05,中共商洛市委书记,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5—2007.06,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商洛市委书记、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6—2007.12,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其间:2007.09-2007.11,在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
2007.12—2012.06,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2.06—2016.12,中共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17.01—2017.05,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党的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2017.05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