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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家长注意! 9月1日起实施弹性离校 所有学校!

2017-08-23 喜欢就点→ 896汽车调频


8月2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消息,称《西安市实行小学“弹性离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备受关注的“西安弹性离校”,终于进入实施环节!

方案细则


实施范围

西安市行政范围内所有学校

按照义务教育“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内“弹性离校”工作的实施主体,承担主要职责

实施时间

每年秋季、春季开学第一周为报名时间,第二周起开始实施

离校时间

原则上不超过18∶00,实行“弹性离校”一周不少于4天。


实施对象

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小学一、二、三年级学生(含民办小学)

延时活动内容

学校主要为学生提供延时照顾服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自行复习、作业、预习和课外阅读等。此外强调,严禁变相组织集体补课。

费用

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此外,“弹性离校”期间一律实行免费

经费奖补办法

对实行“弹性离校”的学校进行财政专项补助,补助经费按照300元/每生每年标准予以奖补,所需资金由市与区县分担


市与临潼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按7∶3的比例分担,市与其它区县按6∶4的比例分担。不足一个班(每班按40人计算),按照一个班的经费拨付。

工作要求


成立西安市实行小学“弹性离校”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及各区县政府分管区县长为成员,全面负责我市“弹性离校”统筹协调工作。


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不知我市教育局局长什么时候任命上岗内~


最后强调,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长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


回顾


2月20日,《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探索实行小学弹性放学制度。3月3日,西安召开探索实行小学“弹性放学”制度意见征集会。


3月14日,市政府发布《西安市实行小学“弹性离校”试点工作方案》,在城六区各选取10所小学先行试点。3月27日至6月30日在西安市60所小学先行试点,拟定于9月1日起在全市小学全面铺开。


60所小学分别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中各选取10所学校。其中9所为公办学校,1所为民办学校。


弹性离校试点效果


学生:部分参加不到一个月退出


据太乙路小学校长郭小庆介绍,“在延长的一个多小时里,学生们基本能做完家庭作业。和最初报名人数相比,略微减少,少了十多个。”退出的部分学生原因是“和兴趣班时间冲突”


教师:担心对教研活动产生影响


一小学负责人坦言,报名人数多编班也多,管理压力相对大一些,尤其是教师进行集体教研活动时,不少人因为值班看管学生而缺席,导致教研无法正常进行,只好放到下班后进行,这样老师下班更晚。


家长:终于能提前解脱


希望这一政策能够常态化,持续下去,让更多有“刚需”的家长享受到西安市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

通知全文

西安市实行小学“弹性离校”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聚焦民生需求,增强市民群众幸福指数,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就西安市实施小学“弹性离校”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全市实施小学“弹性离校”制度,为全市小学生提供延时服务,缓解家长接孩子难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

按照义务教育“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内“弹性离校”工作的实施主体,承担主要职责。


(二)自主参与。

面向有实际困难需求的学生家庭,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与。


(三)公益导向。

在校学生参与“弹性离校”期间一律实行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长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其他有偿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步骤。

1.每年秋季、春季开学第一周为报名时间,有延时需求的家长应在开学第一周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完成摸排统计工作。

2.每年秋季、春季开学第二周起开始实施,学校应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延时服务顺利进行。


(二)离校时间。

离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00,实行“弹性离校”一周不少于4天。各区县教育局指导学校结合区域实际和申请学生家长意愿,合理安排具体离校时间。


(三)实施对象。

凡学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小学一、二、三年级学生(含民办小学)。


(四)延时活动内容。

“弹性离校”期间,学校主要为学生提供延时照顾服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自行复习、作业、预习和课外阅读等。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


(五)组织方式。

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延时离校。各区县教育局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实施“一校一策”工作模式。


四、奖补办法


(一)经费构成。

对实行“弹性离校”的学校进行财政专项补助,补助经费按照300元/每生每年标准予以奖补,所需资金由市与区县分担。市与临潼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按7∶3的比例分担,市与其它区县按6∶4的比例分担。不足一个班(每班按40人计算),按照一个班的经费拨付。


(二)经费用途。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弹性离校”工作相关人员补助、水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等。


(三)补助程序。

各学校填写参与“弹性离校”学校情况统计报表(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并上报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填写《西安市小学“弹性离校”统计报表》(见附件),分别报送区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统计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审定,市财政局按审定结果下达市级奖补资金。区县补助资金由各区县教育局会同财政部门据实测算下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实行小学“弹性离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及各区县政府分管区县长为成员,全面负责我市“弹性离校”统筹协调工作。



(二)落实各级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弹性离校”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建立由区县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弹性离校”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制定“弹性离校”管理办法,学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三)严格规范管理。

各学校要科学统筹、精心组织,安排专人做好“弹性离校”期间学生看护工作。要按照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认真审核,确保按时接送学生有困难的家庭都能享受此政策。同时,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长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


(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家校合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环境和良好教学秩序。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尤其是人口密集区域学校的安全检查,对执行“弹性离校”制度可能引起的交通拥堵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交通安全。学生家长也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接送学生,服从学校管理。


(五)强化责任追究。

对“弹性离校”制度执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市教育局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各学校要依规使用补助经费,违规使用“弹性离校”经费的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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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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