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又有一笔钱可以领了,谁领?咋领?哪领?看这里!
福利!福利!
小编发现
咱西安的福利补贴就是多
这不
又有一笔补贴的发放标准提高啦
那就是独生子女保健费
日前,西安市出台《西安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规定自2016年5月26日修订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之日起,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不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而此前,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则为:每月不低于10元。这次不仅提高了发放标准,《办法》还指出:“随经济社会发展的逐步提高,有条件的区县或者单位还可适当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
赶紧来看领取方式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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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放
途
径
符合条件的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按年度发放。
领
取
方
式
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婚姻变动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等有关资料及时到单位或户籍地进行申报。
小
编
补
充
其他已领取独生子女证
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也可以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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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享受
① 因丧偶、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及父母一方公费出国留学、带工资上学在读或正在服刑期间等特殊家庭,原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抚养者一方单位或户籍地全额发给;
②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我市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市居民一方;
③ 再婚家庭的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其原领证的子女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待遇,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抚养者一方单位或户籍地全额发给;
④ 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以及独生子女父母系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实行人事代理的无业居民、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的人员,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独生子女户籍地发放。
下列情况将停发
① 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的,从次月起停发保健费。
② 独生子女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保健费。
③ 持有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因婚姻或生育发生变动而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发放条件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其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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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