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万的奔驰只卖30万?!男子买下这辆车…结果他最后一句话亮了
徐先生是衢州人,今年2月份他在杭州新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E300L轿车。
徐先生:“(花了多少钱?)当时4S店是55万,(新迈)说他们30万就可以。搞活动,活动价30万。我原来想买比亚迪唐,办好补贴大概二十五万左右,我觉得花同样的钱,能够有更好的车,当然是愿意的。再我觉得这么便宜,我还到他们店里实地考察过,看看店还蛮大的,可能还满靠谱的,所以我就下了定金,当时付了30万,定金三万,后面付了27万。”
徐先生拿出了当初和杭州新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上注明徐先生购买的汽车型号是“奔驰2016款 E300L时尚型轿车,车辆的成交价格是50万。”而不是徐先生所说的30万。
徐先生:“合同上写50万,是因为我自己也了解,这个车在4S店卖要55万,写三十万的话明显低于市场价,和他们商量,好像不受法律保护或者什么的原因,各种原因把它写成了五十万。他们给我补了一张条子,就是三十万的收条(是你自己提出来的?)是我自己提出来的(当初也是考虑到......)也是有点聪明过头了吧。”
签完合同,杭州新迈方面让徐先生到台州浙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去提车。徐先生说,他赶到台州,又跟浙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了一份“以租代购”的汽车租赁合同,然后才提到了这辆奔驰E300L轿车。
徐先生说,从提车到现在,这辆奔驰E300L轿车一直都在他手里。二月份开始的月供,杭州新迈方面也都如约向台州浙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但到了九月份,杭州新迈方面停止支付月供了。
徐先生:“不还嘛,台州那边要把车子拉回去了。(车子还没过户?)没过户,还在台州浙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名下。现在新迈就说他们投资亏了,不还或者说剩下的余款他们出一部分,其他的叫我自己承担。”
徐先生拿出了和杭州新迈方面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合同上约定“在租赁期内,若甲方因财务或由甲方产生的其他原因,造成无法继续支付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汽车调频了解到合同上签字盖章的甲方是杭州新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徐先生说,杭州新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店址原本在杭州永祥街上,现在已经关门了。找到当初留下的一张名片,徐先生联系上了杭州新迈的刘总经理。刘总经理说,当初徐先生购买奔驰的三十万,一部分用于给许先生提车,一部分用于投资了。
沟通中杭州新迈的刘总和另一位合伙人表示,徐先生剩下的月供,他们愿意承担十三万。
徐先生算了算账,这样下来他还要承担19.3万元左右的月供,他无法接受。徐先生表示,他会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此事。最后,徐先生还想再说两句。
机智的你一定不会上当,还顺手点了个zan!^_^
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