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公安局出台《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以下简称《八项措施》)。严厉打击“酒驾醉驾”。
司机醉驾“同桌有责同车连责”!更狠的是…
春节临近,
饭局、聚会增多,
免不了喝酒助兴。
不管你喝没喝酒,
只要你与醉驾司机同桌吃饭了;
不管你参没参加饭局,
只要你坐了醉驾司机的车,
你就可能会面临处罚!
另外,“酒驾醉驾”将使当事人在
贷款、招标、消费、租赁等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医生、律师等行业从业人员
醉驾将被吊销执业证书…
这条新闻相当相当重要,
请务必告知自己的亲朋好友!
开展责任追处
对个人的追处:
要核查身份、单位和政治面貌。依法处罚,
●属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抄告其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
●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中共党员的,第一时间报告武汉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武汉市公安局将尽快通报武汉市纪委,对违法行为人开展党纪政纪追处。
对单位的追处
运输企业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酒驾醉驾”的,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对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次“酒驾醉驾”死亡交通事故的,依法对企业负责人以涉嫌重大安全责任罪立案侦查。
严格按上限顶格处罚
用足法律法规,上限顶格处罚。
●酒驾被处罚再次酒驾的,处10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酒驾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驾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日内侦查终结移送起诉;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对现场拒绝、妨碍民警、辅警调查的行为人,视情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违法行为人处10日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因“酒驾醉驾”受到处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公安机关与武汉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对接,及时转递查处信息,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醉驾“同桌有责同车连责”
对醉驾违法行为开展深度调查,明知他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桌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而不制止,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违法人信息录入布控系统
人脸识别,精确防控。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人身份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在进出城、桥隧出入口、餐饮娱乐业周边道路、7个执法服务站和中心城区41个一类岗卡口进行人脸识别,精准查处打击酒驾高危驾驶人。
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酒后代驾的重点区域,开展重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创新勤务模式。每天开展不定点布控检查。同时,还将邀请记者随警作战,运用新媒体开展酒驾查处网络直播,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和法律后果。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希望大家把这句话
当成准则一起坚守!
支持,点赞!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