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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一句话,竟被扣掉49分!咋回事?

2018-03-22 新闻就看 896汽车调频

看到这个标题

可能觉得很奇怪

一句话嘛

怎么会被扣掉49分呢?


2018年3月10日 8时40分,肥城市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肥城市仪过路看守所路段执勤巡逻,在对一辆涉嫌严重超载的号牌为鲁J46681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检查的时候,该车驾驶员白某没有携带驾驶证


民警通过交警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该驾驶员白某实际持有“C1”驾驶证,存在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及“驾与准驾车型不符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通过对其驾驶的车辆称重,发现其还存在超载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遂将其驾驶的机动车进行了扣留。


在扣留其驾驶的机动车的时候,

白某自言自语了一句

还不如开那一辆车呢


民警问其什么意思的时候,该白某再也不回答了。细心的民警没有忽略这一细节,通过交通智能管理平台对鲁J4668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轨迹进行分析时,发现还有一辆号牌为鲁J4668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肥城市吉山大街上自东向西行驶,民警马上出击在肥城市吉山大街与新城路路口将其查获。


经过对这辆车详细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也是持“C1”证,存在超载100%以上及“驾与准驾车型不符车”的违法行为,同时还存在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最终,驾驶员白某与李某将分别面临行政罚款4050元、驾驶证计19分与行政罚款6000元、驾驶证计30分的处罚。


1、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2、驾与准驾车型不符车

3、超载

4、使用其他机动车牌




没带驾照属于无证驾驶吗?


对于这种忘带驾驶证的情况,只是属于“没带证”,而不是“无证”,因此也就不属于“无证驾驶”,交警部门也不会拘留当事人,只会暂时扣车。“未携带”不等同于“无证”,但两者同属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处罚力度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驾与准驾车型不符车



货车超载危害大




➤ 超载易导致制动失灵从而引发侧翻 


货车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超载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极易发生侧翻。



➤ 超载增加轮胎压力 易发生爆胎


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


➤ 超载影响车辆及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


车辆超载会使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等,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且超载车辆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使用其他机动车牌(套牌)






开车无小事,守法平安行。

被提醒到的猛戳大拇指!


来源:山东交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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