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获刑22年!“保护伞”获刑12年6个月!陕西首例涉黑社会性质及“保护伞”案件一审宣判
6月19日上午10点
全省首例涉黑社会性质及保护伞案件
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马安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宏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被告人刘宏刚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诈骗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被告人尤战峰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其余涉案罪犯分别判处11年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下面我们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5月31日
这起案件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从2008年开始
被告人马某利用其
担任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耿北村
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职务便利
笼络村委会干部数人
用金钱利益腐蚀贿赂
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
公诉人
送给耿镇派出所所长尤某3.5万元,送给耿镇党委书记张某5万元,送给耿镇镇长孙某10万元。该组织先后实施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并实施了七起违法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
这个以马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把持农村基层政权
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当打手
以经济利益为诱饵
拉拢多人为其效力服务
并操控了多个项目
公诉人
以暴力威胁为手段,以汲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利用马某、杨某等人担任村干部形成的便利条件,大肆骗取政府企业征地、租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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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新闻 记者:杨晗、李路 编辑:小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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