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费”该退吗?西安宝马车主为此状告4S店!
奔驰车主坐引擎盖
要求退车事件
让大众了解了
金融服务费这个词
两年前贷款买车时被收取了一笔服务费用,西安购车者赵先生在看了关于金融服务费相关报道后,认为自己掏的这笔费用不合理,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件经过
西安购车者赵先生于2017年5月在西安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宝马牌轿车。赵先生认为,当时销售人员告诉他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能优惠,他就贷款10万多,并首付12万多,但4S店当时开具的发票上显示车款为202224元,销售人员告诉他其余款项是精品装潢费和贷款的手续费。
购车者 赵先生:我当时认为手续费可能是中信银行,可能是贷款的银行收取的,事后呢我问银行,银行说这是金融服务费,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是汽车4S店单方收取的。
金融服务费总共是6000多一点,其次还有一个是精装费,也就是提这个车必须要交12000多元的精装费用。
赵先生说,除了2000多元的倒车影像,剩下的10000元包括四个脚垫和前后挡风玻璃膜,他觉得不太合理。今年4月份,赵先生得知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购车者 赵先生:我也向中宝公司进行了投诉和反映,他们一个销售经理给我打电话回复说,他们这个收费不属于强制性的收费,这个收费是属于你自愿的,自愿行为的话我们是没有办法进行退还的。
随后,赵先生将西安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给他汽车精品装潢费12000元及金融服务费6067元。6月24日,这起案件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航天法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现场
庭审中,4S店代理人答辩称,当时收取的12500元精品装潢已经安装在了赵先生的车上,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两年,现在要求退还是不应该的。而6067元的服务费,属于一种居间服务费,店里提供了这项服务,并协助赵先生办理了贷款,通过居间服务后贷款购车更为优惠。
4S店代理人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居间服务合同,但通过口头确认居间报酬,所以赵先生对此项服务是知情和同意的,所以被告方认为这两项款项都不应该退还。
对此,原告赵先生不予认可,最终法庭休庭,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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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新闻 记者:杨晗 编辑:M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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