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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小区内遭4条狗围攻, 妈妈被咬到休克! 更令人愤怒的是...

点击关注+星标→ 896汽车调频 2019-10-09

近日,有网友爆料,在杭州市萧山区的朝阳银座,发生了一起狗伤人事件。



据网友提供的视频和照片可以看到,现场比较血腥。



当事人:

4条狗围攻,太可怕!


7月1日,记者联系上了被狗咬伤的受害者的女儿杨女士,她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杨女士是小区业主,她说,事发当时她和妈妈两个人上顶楼收衣服,因为时间比较晚了,所以是打着手电筒上去的,结果一到顶楼就遭到了4条狗围攻。她说,当时她的妈妈一直在她身前护着她,最后把她推出了顶楼的门,还一个劲叫她先离开。


回忆起当时的事发经过,杨女士表示太可怕,太令人绝望,同时还有些感动。她说,当时因为顶楼的门没有办法关严,担心狗把门刨开继续攻击,所以她妈妈一直用身体抵住门。也是在后来,杨女士才发现,自己妈妈被狗严重咬伤,流了非常多血。







杨女士说,当时顶楼的4条狗分别是大金毛、斗牛犬、泰迪,还有一只狗因为太黑所以没有看清楚,咬人的是斗牛犬。杨女士还提到,咬人的狗没有办理相关证件。


从顶楼下来以后,杨女士立马到监控室向物业反映了情况,同时拨打了110和120。她说那是她经历的异常漫长的10分钟,当时她妈妈的血越流越多,止都止不住。


到了医院以后,医生对杨女士的妈妈进行了紧急处理,经过了一系列检查、打针、输液以后,她们从医院回家。但刚到小区地下停车库,她妈妈的伤口突然大出血,于是再次赶往医院,这一次到医院后,她妈妈已经因为失血过多出现了休克症状,被送进急救病房。


目前,杨女士的妈妈还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



杨女士告诉记者,咬伤人的狗的主人并非小区业主,而是租客,对方表示只愿意承担医药费,但拒绝赔偿,让杨女士直接走司法程序,截至1日,向她转了3000元医药费。


更令人愤怒的是.....


杨女士说,她们被4只狗围攻时,狗的主人就站在几米远的地方,却没有上前阻止。事后杨女士质问狗主人,对方说“管不了”。



另外,杨女士还说,7月1日上午,萧山城管派人过来处理此事,但起初对方并不配合,拒绝开门,最终是找了房东和中介协商,才开门,咬伤人的斗牛犬目前已被城管带走。


小区业主:太吓人了!


杨女士也将自己的经历发到了小区群里,不少业主感叹“吓人”。



还有业主表示,如果连大人都被咬成这样,那如果是小孩子遇到这样的情况,岂不是更加危险。



物业:不回应此事


7月1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起事件他们不作回应。另外,该负责人表示,7月1日上午,萧山城管已经派人过来处理此事,咬伤人的斗牛犬也已经被城管带走。


这位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平时对于不文明遛狗行为,因为没有执法权,他们多以劝导提醒的方式为主,有时候也会电话提醒业主遛狗需要拴狗绳。对于小区里存在的野狗,他们也会联系城管部门前来处理。


7月1日,同属一个物业公司的隔壁小区朝阳逸景苑小区群里,物业发出了一则声明:



萧山城管:已立案处理


据萧山城管消息,因为咬伤人的斗牛犬是养在家里的,所以1日上午,萧山城管派人进行了入户调查。由于养狗人未经批准擅自养犬,违反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涉嫌违规养犬,被立案处理。



最新:斗牛犬注射死亡处理



7月2日,记者从当事人杨女士处了解到,目前城管已经对该事件进行处理。咬人的斗牛犬已经被执行注射死亡处理,责令狗主人将其余四条犬只迁往别处饲养,并且将对狗主人罚款3000-5000元


事实上,这又是一起因为不拴狗绳引发的悲剧。据了解,围攻人的狗是由狗主人带上顶楼的,但没有拴狗绳。


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对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网友评论


那么除了牵引绳长度外

养狗狗还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小编已经为大家准备好了


1


养狗狗要登记和年检

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
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
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
1.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证件;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的居所。
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养犬登记的:
1.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有犬笼、犬舍、围墙等防护设施;
3.有专职管养犬只的人员;
4.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
1.养犬人身份证件;
2.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具有固定居所的证明;
3.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
单位申请养犬登记:
1.书面申请材料;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
5.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2

登记养狗和年检之前需要防疫证明

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到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诊疗机构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检疫免疫,取得犬只检疫免疫证明后,方可办理养犬登记或年检。


3

养犬行为规范

1.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养犬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2.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

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
餐饮场所、商场、宾馆;
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小汽车及候车场所;
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
其他明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
以上禁止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助残犬的除外。
3.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外出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为犬只带上嘴套或将其装入犬笼。


大家千万不要抱着违反了

又不能把我怎么样的心态

因为这个是有处罚的

4


违反养犬规定有哪些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人和单位饲养犬只未进行登记或者年检的,由公安机关收容其犬只或者暂扣其《养犬登记证》,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每只犬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补办手续的,没收其犬只。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不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或者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遗失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每只犬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定期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免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点亮右下角对不栓狗绳的行为0容忍!


来源:萧山日报  编辑:小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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