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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条例:禁止修建!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禁止七类行为
刻划、涂污、损坏或者攀爬文物及其保护设施、标志和界碑的;
在设置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进行拍摄活动的;设置影响秦始皇陵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的户外广告和其他构筑物的;
修建与秦始皇陵有关的人造景观、景点的;
违法排放污水,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的;
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进行破坏历史风貌建设工程的;
建设污染秦始皇陵及其周边环境设施的;
修建、仿造歪曲历史、损害秦始皇陵真实性的人造景观、景点的;
其他可能影响秦始皇陵安全及其周边环境的行为。
《条例》明确,未经批准在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工程,对秦始皇陵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的,由临潼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来源:西安发布
编辑:胡依依
责编:赖婷
审核: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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