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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起,西安全面实行!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通告
4月28日起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的有效电子凭证,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其他登记事项,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核实准予登记的,给予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法定依据,可在办理契税缴纳、抵押贷款、不动产交易、户籍登记、子女入学等多场景应用。各相关部门(机构)可通过西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或通过公布的核验渠道查验真伪,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对电子证照的真伪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02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如何领取?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业务审核,将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由权利人(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用后领取。
不动产权利人为个人的,登录“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领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并下载保存。
不动产权利人为非自然人的,登录“开发企业不动产查询系统”(https://www.xabdcdj.cn:6008),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并下载保存。同时,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银行还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抵押进银行系统查看下载本行名下的电子证照。
另外,个人或企业可分别登录“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和“开发企业不动产查询系统”,即可核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信息是否准确。
03 电子证照如何生成、更正、注销?
自4月28日起,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等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注销登记簿时,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时也申领了纸质证照的,再次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将纸质证照交回,如未交回纸质证照的,由登记机构予以公告作废。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发现电子证照事项内容与登记簿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记载的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如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误,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更正后,原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作废。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4月28日之前,由各部门分别颁发的房产证、土地证、他项权证等各类纸质证照继续有效,暂不核发电子证照。
5月5日起西安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全面实行网上预约办理
4月28日,记者从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西安市市本级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减少排队等候时间,持续提升办事便利度,经过对现有预约系统升级改造,自2023年5月4日起,开放预约系统,5月5日起,对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缴税、过户)全面实行网上预约办理。
此次实行网上预约办理的业务包括已完成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核、交易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待缴税、过户的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办理人可预约次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的预约号,选择朱雀云天办事大厅、西北国金中心办事大厅、西大街办事大厅、米家崖办事大厅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到对应大厅办理业务。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如预约申请人为卖方,可通过关注“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使用陕西政务服务网注册的账户信息进行登录预约。但申请人一方为非自然人;赠与、互换、作价入股等非网签业务;买卖双方自行交易,当日完成合同网签、资金监管,且申请转移登记的业务;现役军人、残疾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可无需预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预约申请成功后,预约人需在预约时段开始前15分钟内凭电子预约凭证,并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纸质资料到预约大厅咨询台取号;逾期未到现场取号视为失约,失约3次,该预约人将在未来一个月内无法预约。预约人在取号前,工作人员对其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如申请办理资料和预约信息不一致、申请材料不齐全等不予取号。
来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晚报
编辑:胡依依责编:赖婷审核:卢红梅广告商务合作:1869188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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