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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组档案(130)女版于连”坠落史:副市长的权色人生

律法刑道 2022-06-12

  姜保红,女,汉族,1974年4月15日出生,黑龙江呼兰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曾任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报道称,姜保红在大学时期就是校花,她在毕业前曾到甘肃的法院实习,并搭上法院的一名庭长,毕业后就分配到该法院。后来她又被调到甘肃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10年内从小科员升到副处长,之后在武威市任职时又在4年多从副处长升到副厅级。


  姜保红在与火荣贵变成情人后,就靠着火荣贵的栽培一路高升。有传闻指出,姜保红曾先后与40多名官员发生过性关系,其中有17人是领导级的人物。


  在甘肃官场,姜保红通过性贿赂谋求上位早有传闻,尤其在武威,有关这位外貌出众的女副市长与火荣贵的亲昵关系以及隐秘的权力交换,各种版本和段子在官场民间广为流传。然而,从前的老友故旧均表示,早年间的姜保红漂亮质朴,也无心机,没想到她会变成今天的模样。


  报道称,大学时期的姜保红,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漂亮。她的老师和同学回忆,姜保红身材比一般女孩子要高挑,眼睛又大又亮,“是那种吊梢眼,特别吸引人,是我们的校花。”


  毕业前姜保红到甘肃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实习,期间,姜保红和带她的老师,七里河区法院的一个庭长“好上了”。这年7月,姜保红如愿分配到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5年后,2002年9月,姜保红调入甘肃省维稳办,呆了十年。这十年是姜保红从小科员升迁至副处长的十年,也是她彻底蜕变的十年。2012年1月,姜保红离开工作十年的省维稳办,远赴古称凉州的武威市,任招商局局长、党组书记。姜保红到武威才四年多,即从副处升至手握实权的副厅级。


  报道还称,四年多里,姜保红的任职履历几番变化,每一个变化背后都透出精心布局的痕迹与意图……有报道称,上述文章发布后,为避免稿件被错觉为成人文学作品,砍掉了很多香艳情节。包括姜保红交代与40多名官员发生过关系,17名是确认的领导人。


  1月21日,最高检官网宣布了甘肃武威市委原书记火荣贵及其老下属、曾共事5年的武威市原女副市长姜保红分别被决定逮捕的消息。

  而甘肃纪检监察网当时发布的“双开”通报显示,火荣贵“搞团团伙伙”,而姜保红“参与团团伙伙”。


  其中,甘肃省纪委监委查明火荣贵在担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威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违背中央决策另搞一套;


  搞团团伙伙,经营政商小圈子,抱团谋利;不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辱骂殴打领导干部和身边工作人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接待;长期占用宾馆高档套房;经常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公款购买、赠送贵重礼品。违反组织纪律,搞一言堂,个人拍板决定重大事项;随意、频繁、大量调整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经营谋利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带坏家风。涉嫌受贿犯罪;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甘肃省纪委监委对姜保红的通报则指出,在任武威市招商局局长、发改委主任、副市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参与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任职地方的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参与超标准接待;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外出去向;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搞权色交易,谋求职务晋升等不当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受到外界关注的是,火荣贵从2010年1月至2017年4月,担任了7年多的武威市委书记职务。而在此期间,姜保红于2012年调入武威,并逐步升任副厅级。


  在武威市,姜保红的仕途几乎每年进步一个台阶,到武威任职3个月之后就跻身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次年10月又转任市发改委主任,还曾一度兼任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2016年11月,姜保红升任武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正式跻身副厅级,负责商贸流通、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工作。


  2020年1月22日,甘肃省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武威市政府原副市长姜保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姜保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保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处副处长、武威市招商局局长、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武威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418万元、美元2万元、黄金3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姜保红部分犯罪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姜保红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主动退回部分受贿财物,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姜保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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