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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组档案(137)“楚中良将”五毒俱全的湖北天门原市委书记

湖北检察网 律法刑道 2022-06-12

  张二江,男,1954年生,山东寿光人,198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历史系。曾任湖北省丹江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十堰市委常委兼丹江口市委书记,1998年12月至2001年7月任中共天门市委书记。

  官场平步青云,他始觉踌躇满志,同时也用他的聪明才智为发展当地经济立下过汗马功劳,长期以来自诩“楚中良将”。就是这个“良将”坐稳交椅后,便开始了近似疯狂的权钱交易。


  1996年6月,湖北协力达投资公司董事长F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丹江口市市长的张二江。F通过张承接到丹江口武当山索道工程项目,并与武当山风景管理局合资成立由该公司控股的一家公司,F任董事长。同年底,这家公司在索道工程建设中缺少资金,找建行十堰市分行贷款,并由武当山镇用武当山门票收入作担保。因银行担心门票收入担保不能保证所贷资金安全,要求公司重新寻找担保单位,F便请张二江帮忙。张给丹江口市电力局局长打招呼,由其担保从建行丹江口市支行贷款1720万元。


  张二江并非助人为乐的人,他的权力从不白用。这年11月的一天,张二江为解决其在武汉某公司上班的情妇姚某的住房,约F到他的住处,要其在武汉为他购买住房一套。F答应出钱,让张选房。同年12月,张在武昌梅苑小区选中一套商品住宅房,让其弟弟找F拿了16万元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购房手续。该房一直由姚某居住。2000年上半年,张得知省纪委对其与姚某的关系及购房问题进行调查,便于同年5月,托到天门出差的朋友将此房的《商品房证明》、《购房合同》和发票等带回武汉,交给他人保管,以抗拒组织调查。


  张二江可谓是个细心的贪官。他懂得用权力换来的钱并不“安全”,凡是受贿数额较大的钱,他都要考虑退路。1995年至2000年,天门市岳口镇私营业主张某非法从事棉花经营。2000年春节前夕,为获取棉花经营许可证,张某带着烟酒等礼品到张二江家换回了“可试行”的批示。5月底的一天晚上,张某又用黑色塑料袋装着5万元现金到张二江家,当着张的面放进写字台抽屉里,以示感谢。

  6月10日,根据张二江的批示,市政府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棉花购销问题,同意张某作为当年全市独家试点单位参与棉花购销经营。此后,张某再次带着5万元到张家,表示:“感谢你对我公司的支持。”张二江欣然收下。9月的一天,张二江到武汉出差,打电话找到“知心”朋友C说,最近有个民营企业家给我送了一笔钱,你干过公安,又搞过监察,怎么处理才安全?C指点迷津:钱放在我这里保管,由我向送钱人写张借条,你转交给送钱人。张说:“行,钱你先拿去经营,赚了咱们分利,出了事就算是你借的。


  11月中旬的一天,张二江交给C现金10万元,由C写了一张借条。张二江将借条交给了D,自以为天衣无缝。谁知,恰恰是这掩盖得“天衣无缝”的10万元贿赂,被省纪委的办案人员逮住了狐狸尾巴,从而撕开了这一大要案件的切入口,进而查出了他在丹江口和天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82万余元、美元4300元的犯罪事实。


  张二江不顾党性原则,步封建官僚的后尘,卖官鬻爵,为一些心术不正的党员干部职务升迁作权钱交易,只要你给钱,我就给你官。


  1995年初,丹江口市财政局农税局长吴建营(因受贿问题另案处理)到张二江家,请求张将其升任市财政局副局长,送给张现金8000元。1996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吴到张家再次向张提出任职请求,送给张现金1万元。后来,吴又为张买了一台冰箱,送了600美元。同年底,张二江乘太平洋保险公司十堰办事处在丹江口市设立代理处之机,提出该代理处经理由吴建营担任。


  1997年春节,吴又送给张现金1万元,并旋即走马上任。1998年春节前,吴得知代理处将要撤销,到张家向张提出调回市财政局任副局长,送张现金1万元。同年6月21日,吴又送张现金1万元,根据张二江的意见,吴很快便被任命为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1998年1月和3月,时任丹江口市卫生学校校长的王定武(因受贿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两次到张二江家,向张提出调动工作的请求,送给张现金2000元和1000元。之后,张对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说:周长富(时任卫生局局长)调任教委主任,卫生局局长让王定武接任。同年4月,张再次提出让王定武任卫生局局长。为感谢张,王到张家送现金2000元。1998年11月,王又从卫生局财务拿现金2000元到张家送给张。


  在张二江面前,只要用钱开路就可升官。1994年秋的一天,丹江口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长富(因受贿问题被判刑5年,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到张二江办公室汇报工作时,提出到市直部门去工作。1995年1月的一天,周送给张现金800元。同年二三月,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根据张的意见,向张汇报将周调任市卫生局局长的方案,张表示同意。同年4月,周被市委任命为市卫生局党委书记、提名任卫生局长。


  1996年1月的一天,为感谢张,周送给张现金1000元。1998年初,周听说市教委主任要调整后,到张家要求调教委工作,送给张现金2000元。不久,张对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说,教委主任叫周长富去干吧。同年4月,周被任命为市教委党委书记、主任。1999年初,周到天门出差,为感谢张的关照,到张家送张现金2000元。


  像这样卖官挣钱的事,张二江大权在握时没少干。


  张二江除了爱钱财,就是爱女人,用他自己检讨的话说,就是“放纵不良性意识”。据张交待,从1989年至2001年7月的12年间,几乎平均每个月都有1名女性被他玩弄。发生关系的女性当中,有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有保姆等,仅“三陪女”就有数十人;为他“牵钱搭桥”的人中有个体老板、商人、朋友,还有秘书、司机、亲属;淫乱的地点有宾馆、住宅,还有办公室;淫乱行为遍及丹江口、天门、武汉、襄樊、嘉鱼、仙桃、十堰乃至北京、广州、东莞、南阳、三亚、温州、福建等地。

  张二江的淫秽行为令人发指。2001年4月的一天晚饭后,在天门经营快餐店的福建省福清市个体老板H按张二江提出的标准,到发廊找到卖淫女Z,提前付钱后将Z带到张二江家,张与Z发生了性关系。时隔不久,Z在发廊看电视偶然见到张二江在大会上作报告,不禁愕然感叹:“这不是跟我做‘点’的那个人吗,没想到大人物还干这种事!


  张二江几乎不可一夜空床,经常指使自己的表侄及身边工作人员充当“皮条客”。1996年至1997年,张指使表侄苏某先后将20余名女性带到家中供其玩弄。1998年12月底,张调到天门后,苏某因到天门时间不长,一时未能找到合适的小姐,张骂他是“近视眼”。张将在丹江口玩弄过的几位小姐的BP机号码抄给苏某,让苏叫她们到天门来玩。苏隔三岔五地召这些女孩子来天门,到张家供张嫖宿,并为张代付嫖资。到外地出差时,张二江经常吩咐身边的工作人员“到街上转转,有好的就带回来。”2000年9月,张二江带队到东莞招商引资时,甘某按照张的要求先后找了3名卖淫女带到张住的房间嫖宿;2001年1月,张二江带队到北京召开天门同乡会时,指使甘某找来一卖淫女供张嫖宿……


  张二江为满足自己淫乱的欲望,长期包养情妇。张二江任丹江口市市长的第二年就和宾馆服务员姚某鬼混在一起,为姚某办理了“农转非”户口,调动了工作,后又送她上武汉大学成教班“包装”深造,每年出资近万元为姚某交纳学费和食宿等费用。1994年,张妻留学回国,姚某提出与张分手,不再保持情人关系,张不同意。为避人议论,张二江托武汉某公司董事长F将姚某安排在其公司上班。同年12月,张二江在武昌购买并装修住房一套,购置空调、炊具等物品,供姚某居住。张到武汉时在此与姚某同住。姚某亦利用节假日到天门与张同住。


  张二江为了在发展地方经济中创造政绩,作为自己升迁的资本,不择手段搞所谓“优惠政策”,甚至公然与国家政策法规相对抗,支持、庇护开赌场。


  1997年12月,张二江在武当山检查工作时,该区有关领导向张汇报,说武当山搞博彩业能吸引游客和客商,要求市里给政策。张当即表示,“这样搞很好。”并同意特区成立民营办,其他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监管须通过民营办。


  1998年2月7日晚,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武当山特区武林宾馆聚众赌博,公安局负责人让武当山老营派出所所长带人查封赌场。当晚该派出所与武当山公安分局一起,在武林宾馆抓获参赌的50多人,缴获赌资6万多元,筹码31万多元,收缴了一批赌具。张二江听说后立即对公安局予以指责,并要求“把这事交给特区民营办解决”。迫于压力,市公安局通知将该案移交给民营办。民营办则未对赌博一事作任何处理。


  1999年春节前,天门宾馆负责人范某对张二江说外地公开设赌场的很多,天门宾馆能不能仿效,张二江毫不犹豫地说,“人家能搞,我们就能搞。”随后这位负责人请人以啤酒机、百家乐等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宾馆收取场租费。至1999年3月上旬,赌场由开始的一家发展到4家。8月,正值省“三讲”团在天门检查工作期间,张要市委办通知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天门宾馆封闭式管理的协调会。


  张二江到会讲话,张说:历代皇帝都反对赌博,但没有哪个朝代禁彻底了;作为市委书记,我不能说同意、支持宾馆搞赌博,但其它地方都在搞这玩艺,我一贯反对赌博,但不反对娱乐。张同意对天门宾馆实行封闭管理。同年9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天门宾馆实行封闭管理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管委会同意,不得进入天门宾馆进行检查、收费”。


  2000年12月12日晚,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天门宾馆突击检查,当场抓获赌徒24名、现金赌资3750元、押赌筹码19万余元。张二江得知此情况后,非常恼怒,将市分管领导叫到自己办公室,对其进行严厉批评。经查,天门宾馆自1999年开设赌场以来,共收取场租费170.8万元,其中送给张二江4.5万元。


  2002年7月25日,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在潜江市江汉石油管理局钻井会堂公开审理由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公诉的张二江受贿、贪污一案经过三天的激烈辩论后结束,并将择日宣判。


  7月23日至25日这3天来,被告人张二江及其辩护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笔进行了答辩。辩方认为,张二江所花的10万余元公款,是由秘书和司机两人提供的,是在不知道是公款的情况下花掉的,但也主要花在了为天门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上,因此并不构成贪污公款罪;张二江收受的礼金,大都是在逢年过节时收的,属礼尚往来性质的应酬,而且主要是由几百几千的小款项累积成的,因此,是人情款,不是受贿;先后发生的事,并不一定具因果关系,收了礼金的干部得到了提拔任用,不能说明全系受贿的结果。


  3天的公审中,张二江仔细听取了公诉人举出的证据。公诉人的证据可以通过投影屏显示出来,张二江先托着脑袋,看一会左边的投影屏,累了再看一会右边的。每当听到着急的时候,就用嘴咬下笔帽飞快地在纸上记着什么。


  张二江在法庭上的表现可谓“老实”。审判长一叫“被告”,张二江就立即起立回答“到”;审判长让他暂时停止讲话,他就立即闭上嘴;审判长让他别激动,他就老实地低下头。张二江每次有问题,都是像小学生一样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才发言。但是所有的这些“老实”表现,都是为了更好地为自己诡辩。


  当公诉人举出收受1000元、2000元等小金额的问题时,张往往一口应承,但每当一涉及到大笔数额,张二江总要为自己进行这样或那样的解释。


  张二江在法庭上拒不承认自己有“卖官”、贪污等行为。他为自己辩解说,对他指控的每一个干部的任用和选拔,都是按正常程序进行的,是集体研究决定的。然而公诉人出具的大量事实表明,张二江早已将党的干部任用制度和选拔条件置之脑后,常常一个人拍板定案。


  24日,公诉人宣读了证人张二江的秘书甘新宇、司机雷中想的证言,称张二江从他们手中拿走的钱都是公款。张二江说,自己把这些钱都花在了当地的发展上,用于请客吃饭和送礼了。对于从秘书处拿钱给自己弟弟看病的5000元,给侄子上大学的4000元,给晚辈的压岁钱20000元,给老家寄的3000元,都是自己的钱。而证人甘新宇的证言中指出,作为秘书自己替张二江领的工资、补贴和卖烟等收入都已经如数交给了张二江。张二江应该很明白自己所花的钱都是公款。张二江没有对我说过,用他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一类的话。对此,张二江予以坚决否认,为了证明自己的正确,他还提出让甘某出庭作证。


  张二江在法庭上故意模糊人情和受贿的概念。认为自己所收的钱,都属同事情、亲友情、同学情,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张二江认为自己收钱只是逢年过节收了些礼金。当时庭下有人小声议论,不当市长和市委书记,会有这么多人送钱吗?


  对某私营企业主送来的钱,张二江的解释是:“他送来的10万元,我要是当面拒绝,对方的面子上不好看;我要是交公,可能会影响对方的情绪,而且对方的钱也是来之不易的血汗钱,上交就会影响他在本地的投资。我留下私营企业主的钱,是希望吸引他在本地投资。


  张二江的秘书甘某、司机雷某的证言都说明,张二江曾多次对两人指示,要把“不好处理的钱”处理好,不要给领导找麻烦。


  证言指出,张二江还对秘书甘某说,我在丹江口的秘书就因为使用白条而给我带来许多麻烦,你要注意。张二江多次问秘书甘新宇,自己从他那里拿的钱是如何报账的,秘书说是用发票冲的。张二江说,发票不要用连号的;不要把发票的金额开成正好是个整数;每张发票的金额不要过大,最好是500元到800元的。这些发票都容易让人产生怀疑。发票最好是副食的,因为副食发票好解释,可以说是烟酒,也可以解释成水果。


  从丹江口市市长、市委书记到天门市市委书记,张二江当“一把手”的时间长达六七年,大权在握的他自然弄到不少钱,不管是贪污来的还是下属“孝敬”的。据公诉人举证,从1995年以来,他共受贿70余万元,贪污10万余元。张二江把这些钱都花到哪儿去了呢?


  记者在这3天庭审期间了解到,这些钱除自己挥霍了2000余元外(张二江日常吃喝等开销都可报销,当然不用自己掏腰包),其他主要花在亲友身上了。


  张二江的亲戚并不多。许多媒体都报道说,张二江是山东寿光人,其实,张二江本人并不是山东人。他父亲才是山东寿光人,是大军南下时的干部,后转业到湖北省襄樊市,当了一名干部。张二江和大哥张大江、三弟张三江、四弟张四江还有一个姐姐都出生在襄樊,也长在襄樊。


  张二江除了在这些亲戚以及他们的子女身上大把大把地花钱外,在情妇姚芙蓉和妻儿身上也花了不少钱。


  据公诉人当庭指证,自1991年相识至案发前的2001年6月,张二江共在姚芙蓉身上花了48万余元,姚自己只承认花了28万至31万元。张二江对这项指控的回答是:“不记得在她身上花了多少了,反正她(即姚芙蓉)说有多少就多少吧。”这些钱包括给姚送礼物、买衣服、交学费、租房子等。


  张二江与王建军长期两地分居,他花在妻子身上的钱远远没有花在姚芙蓉身上的多。据了解,这些年也就给过3万多元。但张二江对儿子感情非常好,常常给儿子钱,有空还常带儿子出去旅游。有证人说,张带儿子旅游的钱是公款。


  张二江对待自己的3个兄弟和一个姐姐也十分慷慨。在春节,他光给侄子、侄女们送压岁钱就送了2.1万元。2000年4月份,他一次就给大哥张大江8万元。据大江提供的口供,二江这些年还给他送过劳力士手表、邮票、纪念币等许多礼物,累计达10万元左右。这么多钱,二江从未说过是“送”的还是“借”给他先花着的,当然也从未向他提过“还”字。


  张二江每年都给张四江钱,每次给的数目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这些年加起来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张三江是他们兄弟里最“没出息”的一个,长期跟着张二江混饭吃,是个有名的“酒麻木”(湖北人管喝得烂醉如泥不干活,头脑不清醒的人叫“酒麻木”),他在张二江的庇护下先后开过赌场、歌厅等,自然得到张二江不少好处。张二江还多次为三江的儿子交过学费。张大江的岳母和张二江的外甥也长年养在张二江天门的家里。张二江还为外甥在天门市安排了一份好工作,只拿工资不用去上班。他的这位外甥成了天门市的“高衙内”,成天游手好闲,干了不少坏事。


  在同学、老乡和朋友圈里,张二江讲“义气”也是出了名的,几乎人人都说他好,说他够哥们儿,对得起朋友,大方,会办事,懂交情。这些“好话”,当然大都是靠挥霍公款买出来的。打从在丹江口时起,张二江就对每一个前来“投奔”他的人格外热情,不管是来小聚还是来长住,不管是为公事还是为私事,只要有熟人来找他,他都一律亲切接待,连吃带住带送。一位大学时的同学来找他,他除了管吃管住外,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帮他介绍了一份工作。这位同学自然对他非常感激,到处说“真不知怎样感激他才好”这样的话。


  每当同学或老乡聚会之类的活动,张二江都会表现得非常活跃,又是掏钱吃饭,又是送礼品,又是派车子。搞这些活动花的钱,自然大多为公款。


  记者注意到,在连续3天的庭审中,34岁就当上市长、有着大学文化程度的张二江在差不多涉及的每一起案件中都做了些掩耳盗铃式的手脚。


  丹江口索道公司老板黄轩送给张二江、又由张二江转送给情妇姚芙蓉的那套价值16万元的房子,是张二江所涉及的经济犯罪中数额最大的一起。张二江自然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他先找黄轩要了钱,在武汉市梅苑小区买了房,又让他的弟弟去找姚芙蓉所在公司——武汉人福科技有限公司的艾老板商量,要他出面把房产证办了。结果,明明是张二江受贿,却转了一个大圈圈,成了黄轩出钱买房,艾老板拥有产权,姚芙蓉居住使用,整个圈子与张二江无关。


  对此,张二江辩解说,自己要房子只是想和情人姚芙蓉居住,并没有房子的产权,房子是他人的。对此,公诉人严肃地提出,这房子的房主根本不知道房子的具体位置,具体事宜都是张二江的弟弟办的。如果是给自己购买的房子,出钱人和房主为何让张二江的弟弟去办理呢?另外张二江对房子装修花了5万多元,张二江为什么要给“别人”装修?


  棉花贩子张业振送给张二江的那10万元钱,是湖北省纪委下决心将张二江“双规”的重要依据,也是张二江一案的突破口。张二江在这笔钱上同样拙劣地做过一些自欺欺人式的手脚。由于担心这笔数额巨大的受贿露馅,张二江让省里一位张业振不认识的干部写了个收条,又让张业振将收条藏好。


  在公诉人诉张二江贪污的10.81万元公款中,张二江始终没签过一个字,没署过一个名。全部由他的秘书甘新宇、司机雷中想和市委秘书长蒋德俊经手。所用的手法大都是先找来假发票,再由3人中的一人写个经手人,另一人写个证明人了事。要“消化”掉这么多的公款,所用的假发票不下百张,在法庭上,张二江竟然称对这些事一概不知,也不知道花的钱是公款。


  张二江还常常用避重就轻的办法来搪塞掩饰更大的经济问题。据了解,从1995年到2001年间,张二江共主动向组织上缴收受的现金累计达十几万元,以示自己的清廉,这些上缴的钱都通过财务一一做了记录。但谁会想到,在这十几万元背后,还有数额更大的钱物呢。张二江自己在法庭上也公开承认,每当他认为这个送礼的人“靠不住”,或这笔钱有风险时,他就主动上缴给组织,反之,一旦他认为哪笔钱没什么风险时,他就全部“笑纳”了。


  23日正式开庭审理的张二江案,公诉人起诉的罪行中仅提到“受贿”、“贪污”,对在某种程度上更为引人关注的张二江的“吹、嫖、赌”三毒却只字未提。公诉处负责人王群就此做的解释是,张二江是被省纪委“双规”后,移交给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并正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


  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指定汉江分院向汉江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在省纪委移送给反贪局的调查材料中,只有受贿、贪污两方面的内容。检方受理此案后,依据调查材料,对张二江受贿、贪污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周密细致的侦查、取证工作,直至以这两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王群进一步解释,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实行后,更加重视证据,将事实与证据相联系,经过庭审、质证后,方能确定罪行成立。张二江的“三毒”由谁来查处,要看其行为是触犯了党纪、政纪,还是触犯了法律。如果是前者,则应由纪律监察部门予以调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属后者,就会交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而这一次,省纪委没有将张二江的“三毒”交由司法机关查处。但是1月29日,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二江开除党籍、撤销市委书记职务处分,收缴非法所得。天门市人大常委会已罢免其市人大代表职务。也就是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前,张二江已经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公诉人指控,1995年至2001年6月,被告人张二江利用担任丹江口市市长、市委书记和天门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39笔,总计人民币772188元、4300美元,并为他人谋取了私利。


  其中,为他人的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收受相关人员的27笔贿赂,为帮他人获取工程承包权等收受相关人员的贿赂7笔,为他人进行违法活动(开赌场)和阻止相关部门查处他人或相关单位的违法违纪收受相关人员的贿赂5起,另外被告人张二江还向他人索贿2.8万元。


  同时指控,1999年3月至2001年初,被告人张二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14次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公款10.81万元,用于个人支配。

  公诉机关认为,张二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资料整理:独臂刀客,审核:粥扒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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