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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有关!成都拟调整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限额

四川发布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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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3月6日—3月15日。


意见稿提出,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此外,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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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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